APP下载

城市空气污染防治中的政府责任缺失与履职能力提升

2015-03-31姜晓萍张亚珠

社会科学研究 2015年1期

姜晓萍 张亚珠

〔摘要〕 政府能否有效履行城市空气污染预防及治理责任,是目前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在城市空气污染预防及治理中应承担政策调控、协同治理、监督管理、考核问责等责任。由于长期奉行GDP至上主义,各级政府在城市空气污染防治中存在主体地位缺失、政府间协作低效、社会参与不足、监管方式虚化、问责机制不健全等缺憾,迫切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构建有效的政府城市空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

〔关键词〕 空气污染治理;责任缺失;履职能力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5)01-0044-06

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由城市空气污染问题诱发的社会焦虑和社会矛盾已成为当前我国公共治理面临的现实难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了环境保护是地方政府的职责之一。城市空气污染防治是当下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深受群众责疑的履职缺失,这就迫切需要我们依法明确城市空气污染防治中的政府职能,明确履职缺失,提升履职能力,构建有效的城市空气污染防治政府责任体系。

一、城市空气污染防治中的政府法定职能

近年来,我国城市空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社会大众谈“霾”色变,社会舆论普遍追问政府治理城市空气污染是否尽责,并由此引发社会公众对政府治理空气污染不力的抱怨和不满。……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