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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现代政治得以成长的基础——基于中国协商民主功能的考察

2015-03-26林尚立

湖北社会科学 2015年7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国家

林尚立

(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现代政治得以成长的基础
——基于中国协商民主功能的考察

林尚立

(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在中国国家建设和政治发展中,协商民主在中国所承载的功能要大大超越协商民主本身。协商民主赋予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具体的形态:即共生政治和共治结构;同时赋予中国社会实现长远发展所需要整合的结构。然而客观地讲,协商民主虽然经历过革命与新中国成立的实践和洗礼,但在现代化逻辑下的运行还是比较稚嫩和粗陋的,其健全与发展还面临诸多的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由于中国协商民主所具有的这些功能与中国特色现代政治的形成、运行和发展具有高度的内在契合性,所以,对中国来说,发展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在民主建设中全面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战略平台与关键路径。基于此,协商民主建设应该有更全局、更全面、更长远的部署与推进。

协商民主;共生政治;民主功能

在中国的政治体系中,协商民主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既与中国近代以来的共和民主传统和人民民主实践形成了深刻的契合关系,又与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群众路线相伴相随、荣辱与共;既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运行互为表里,又与中国基层民主的实践有机统一。这决定了在中国国家建设和政治发展中,协商民主既是一种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同时也是党的领导、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与机制。因而,协商民主在中国所承载的功能必然要大大超越出协商民主本身,成为同时支撑党、国家与社会的制度力量。就民主运行的形式讲,作为人民民主两大重要形式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具有同等的价值和意义;但就民主运行的功能讲,即从民主创造国家治理与社会进步的角度讲,协商民主对中国的发展更具全局性和根本性。这不是两种民主形式孰优孰劣决定的,而是两种民主形式与中国政治形态契合性程度决定的。

一、共生政治:协商民主与民主共和

不论是西方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运行的现代政治与其传统政治都有很大的区别,原因在于两者的逻辑起点完全不同。现代政治是以人的个体独立存在为逻辑起点的,而传统政治是以人的共同体存在为前提的。然而,各国的实践表明,从共同逻辑起点出发的现代政治在不同国家的实际运行形态是不同的,一方面体现为各国政治制度安排及其内在结构的差异;另一方面体现为支撑整个政治体系运行的文化取向的差异。这两方面的差异是互为表里的。导致这两方面差异的根源还是各国所秉承的历史与文化。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是从本国的历史与现实出发的,其主体都是由一定的社会、历史与文化塑造的民族与民众。现代化及其所决定的现代政治可以从全新的逻辑起点出发,但不可能脱离历史与社会所塑造的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即不可能脱离其历史与现实的规定性。实践证明,现代化不论走多远,其根依然在历史与传统所塑造的文化血脉之中,失去了这种血脉之根,现代化只有形式,没有灵魂;只有随波逐流,没有自己的家园。现代化是如此,作为现代化组成部分的现代政治建设和发展更是如此。

传统对现代的塑造是通过文化实现的。亨廷顿在其主编的《文化的重要作用》一书中认为,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的两句话是对文化在人世间作用的最明智论述,即:“保守地说,真理的中心在于,对一个社会的成功起决定作用的,是文化,而不是政治。开明地说,真理的中心在于,政治可以改变文化,使文化免于沉沦”。[1](p3)亨廷顿就是由此出发来研究文化如何促进社会进步的。研究表明,文化与政治能否在积极取向上相互塑造对社会进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见,在现代化过程中,一个国家与社会进步,既离不开其文化的作用,也离不开其政治的作用,其文化只有能够支撑新政治才能发挥作用;其政治只有契合文化之精神才能发挥作用。因而,任何国家成长所需要的实际政治,都一定是现代政治与文化传统相互塑造而形成的,国度不同,文化不同,其政治形态自然不同。中国运行的共生政治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既符合现代政治精神,又符合中国文化传统。

民主共和开启了中国现代政治历程。共和民主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关怀契合了中国传统的“天下为公”理念,于是,共和民主在把拥有二千多年政治文明史的古老中国带入现代政治时代的同时,也基本维护住了古老帝国土地和人民,使其实现整体性的革命转型。在中国的传统政治理念之中,“天下为公”中的天下,既是外在的,以国为本;同时,又是内在的,以心为天。所以,不论个人,还是民族,要成就伟业,都必须有一颗包容无限的心。这样,正心诚意就成为立于天地之间,开创天下伟业的起点,由此展开的人生画卷和民族前程的逻辑是: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孟子将这个逻辑概括为“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毛泽东就认为这是中国人应该掌握的“天下国家道理”。[2]

中国的天下国家道理强调:“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圣治》);“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所以,中国传统政治是以人为前提,以民为根本的。不过,这个“人”的现实存在与作为现代西方政治前提的“人”的现实存在是不同的,即不是个体的独立存在,而是人与人的共在。以独立个人存在为逻辑起点的西方现代政治发展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价值,“自由”是其中的核心;而以人与人共在为逻辑起点的中国古代政治发展出了“仁、义、礼、智、信”的政治价值,“仁”则是其中的核心。于是,中国创造的古典政治,既不同于以人的共同体存在为前提的西方古典政治,也不同于以独立个人存在为前提的西方现代政治,它是介于两者之中,既具古典性,又具现代性的政治,古典性体现为人与人的共在本质上还是强调人的共同体存在;现代性体现为人与人的共在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共在。如果说西方古典政治是安排群体的共同体存在的“群体政治”,西方现代政治是实现个体自由的“个体政治”,那么中国古典政治则是解决人与人和谐共处的“两人政治”。中国的共生政治就是由此发源的。

“两人政治”的核心价值就是“仁”。孔子说:仁者,“爱人”(《论语·颜渊》),而“爱人”的关键就是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所以,“为仁由己”(《论语·颜渊》),一是克己复礼;二是行五者于天下,即“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这样,仁爱在,人与人之间不仅能够共处,而且能够相互促进,由此推而广之,则社会和谐,天下大同。这就是中国人所理想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可见,以“仁”为核心价值的“两人政治”,即从个人出发,通过惠及他人,从而成就自己。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从而将自我与他者结合,将个体与社会融合。这种从自我出发,但又超越自我的政治,虽萌生于古代社会,但具有现代性,在现代民主政治实践中具有非凡的意义。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表明,正如“个体政治”所创造的政治运行形态是竞争政治一样,“两人政治”所创造的政治运行形态应该是共生政治:即在天地人共存共生中成就人类;在你我他共生共存中成就个人;在国与国共生共存中成就天下。

基于中国文化传统所形成的共生政治与近代以来中国实践的共和民主所具有的内在契合性是显而易见的。美美与共,支撑着共和民主的价值取向;天下为公,支撑着共和民主的现实实践。尽管是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中确立起共和民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共和民主在中国的实践可以完全脱离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近代以来的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表明:共和民主在中国的发展越是走向具体、走向深入,越是容易与中国的文化传统产生共鸣与共振,共和民主唤起中国文化传统的现代价值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强化共和民主在中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照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所揭示的原理,我们可以说:共和民主使中国的文化传统免于沉沦;与此同时,中国的文化传统则使中国的现代政治成为创造社会进步的力量。使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政治产生这样化学反应的重要媒介就是:协商民主。

可以说,协商民主,既是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共和民主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使共和民主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土壤上孕育现代共生政治的催化力量。协商民主在中国,既是一种民主形式,同时也是实现党、国家与社会和谐共生共存的重要平台与机制。由于协商民主所实践的不仅仅是民主协商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民主协商,实践爱国统一战线、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多党合作以及基层民主,所以,协商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在党的层面,能够创造多党合作中的肝胆照相、荣辱与共的共生格局;在国家层面,能够创造各民族、各阶级大团结、大发展的共生格局;在社会层面,能够创造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的共生格局。不仅如此,协商民主还能够在协调党、国家与社会的三者关系中,创造党与人民、政府与社会一体共生的局面。

如果说“仁政”创造的是中国传统的共生政治,那么协商民主创造的则是中国现代的共生政治。借助中国文化传统的精神与价值,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不仅能够贡献中国的人民民主发展,而且能够贡献现代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即在现代民主中创造共生政治形态。

二、合理领导:协商民主与党的领导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认为,国家是阶级冲突和斗争的产物,进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所以,有国家就一定有统治阶级。阶级统治尽管在人类文明史中普遍存在,但却是人类发展中的一种异化。人类的解放就是摆脱阶级统治这种异化的过程,因而,消除阶级统治,促使国家消亡,是人类寻找自我解放的内在使命。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从阶级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阶段的社会形态,因而是努力通过经济与社会的巨大发展来逐渐消除阶级统治的社会形态。为此,社会主义社会让社会掌握生产资料的同时,让国家把所有权力交给全体人民,从而使社会与人民摆脱国家无所不在的控制与奴役。所以,相对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来说,社会主义民主革命不仅追求个体的解放,而且追求类的解放,即全人类的解放;不仅追求个体的自由,而且要追求自由的人类,即从个体的自由发展为自由的个体,从而使人类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近代以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就是基于这样的理论逻辑展开的,中国也不例外。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与建设中建构的领导制度,就是这个理论逻辑与革命实践结合的具体产物。

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要承担其历史使命,就必须紧紧围绕其与生俱来的两大历史任务展开:一是解放劳动人民,并让所有的人成为劳动人民,从而消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基础,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全面发展生产力,使人类在摆脱了人对人依赖的基础上,逐渐摆脱人对物的依赖,实现人类的彻底解放。因而,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并不断超越自身发展,朝着更高目标发展的社会。这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权力不局限于某一个阶级;同时,国家发展不局限于当下的形态,而是面向无尽的未来,即共产主义。正如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理论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形态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国家形态,[3]它与资本主义国家形态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在国家制度之外,确立了领导制度。实际上,人类文明发展至今,任何现实政治的存在,都是基于特定的理论预设而形成的,古代如此,现代也是如此。这种理论预设不仅决定了现实政治建构与发展的内在逻辑,而且确定了现实政治运行与发展的合法性基础。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建构之所以需要建构领导制度,并不是因为有共产党存在,而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全体人民当家作主,要不断地超越自身、向更新的社会迈进,就必须有一个既能凝聚全体人民,又能引领国家与社会向更高形态社会发展的力量。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共产党因此被赋予了领导全体人民走向未来的权力,通过领导权,共产党不仅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全面推动了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与发展。显然,这种领导权不仅不是国家制度安排的产物,相反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新型国家与国家制度的权力基础,所以,它不在国家制度内,而在国家制度外;其组织与运行不由国家制度安排,而是自己形成与国家制度相匹配的制度安排,这就是领导制度。可见,领导制度本质上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与人民、与国家的关系。

同样是现代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是历史使命与国家形态完全不同的两种国家;同样是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是性质和使命完全不同的执政党。这些差异决定了社会主义政治体系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系是完全不同的,其中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社会主义不仅存在依宪法形成的国家制度体系,而且存在着依社会主义使命而形成的共产党领导制度体系。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这显然是全新的政治体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社会主义国家一直在摸索如何协调这两套制度体系的关系,最通俗地讲,就是党政关系,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以及20世纪90年代苏东剧变都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好党政关系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总结中国的经验与教训,处理党政关系的关键在党,更具体地讲,在党的领导制度。

党的领导是党对党员、对人民、对国家领导的有机统一,涉及党务、人民事务与国家事业。因而,党的领导制度,是以管党为基础,以凝聚人民、领导国家事业发展为根本。党的领导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制度的合理化与科学化程度;而党领导制度的有效运行,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领导的合法性与先进性。综合来说,领导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取决于三大基本要素:一是领导的合法性;二是领导制度的合理性;三是领导制度与国家制度的相互协调性。理论与实践都表明,形成和完善这三大基本要素,协商民主都具有独特的优势,是不可或缺的机制与平台。

就党领导的合法性来说,协商民主一方面使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的有效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党的领导确立在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的基础之上,保障了人民对党领导的参与,也保障了人民对党领导的广泛而全面的监督。另一方面,协商民主使党的领导确立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础之上,从而使党的领导确立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础之上,拥有了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现代民主要求的政党制度。协商民主在这方面的功效,既为党领导的合法性提供了价值基础与社会资源,也为党领导的合法性提供了制度路径与行动空间。

就党领导制度的合理性来说,通过民主集中制,协商民主将有效地优化党的集体领导体制,并使其成为提高党内民主、强化党内制约、增强领导权威的重要制度形式;通过群众路线,协商民主将有效地优化党与人民、党与社会的关系,改变党的权力运行路径与过程,从而形成体制实用、程序合理、运行有效的党领导与服务社会的制度安排与工作体系;通过多党合作以及政治协商制度,协商民主将优化党领导中的政治监督的制度体系,优化党领导中的科学决策的制度体系,优化党与参政党以及各社会力量合作的制度体系。

就领导制度与国家制度相互协调来说,协商民主首先使得党的领导制度与国家制度之间形成制度化的距离,例如政治协商使得党的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不能通过直接输入国家权力体系来完成,而必须有一个协商的过程;其次协商民主对党领导的监督使得党的领导制度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运作,从而使党的领导制度与国家制度相互协调拥有必要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保障。

总之,领导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而领导制度的质量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制度运行的成效、甚至是成败。在人民民主的条件下,巩固和优化党领导制度的有效路径就是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为此,应该努力使协商民主既成为党实现其领导的重要民主形式,同时也成为党处理好其与人民、与国家之间制度关系的重要民主机制。

三、团结社会:协商民主与国家整合

尽管中国有两千年的大一统历史,但当中国开启现代国家建设的时候,所面临的却是一个如一盘散沙的社会。这一方面与中华传统帝国体系解体有关;另一方面与中国传统的农耕社会结构有关。于是,将一般散沙的社会凝聚为一个有机整体就成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与生俱来的使命与任务。共和民主在中国的确立与中国国家建设面临的这项使命和任务有内在关系。

所以,孙中山先生在构建中国现代国家,实践国家建设工作的时候,时刻都把凝聚散沙般的中国社会作为首要任务。他认为民权的初步,在于建构人民的团体;党务的根本,在于能够用革命主义凝聚四万万同胞为一个大团体;民权主要的使命就是建设中华民族的大团体。[4](p690)可以说,使中国社会全面“团体化”是孙中山先生民主革命和国家建设思想的核心内容。这个任务最终落到中国共产党身上。尽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但其面临的社会现实没有变,而且其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比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更为深刻和艰巨。所以,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将阶级革命与民族革命有机结合起来,既强调全民族凝聚,又强调各阶级的联合。中国共产党通过创造性地引用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在促进全民族凝聚、各阶级联合的过程中,使自身及其所代表的先进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核心,从而建构起民众与民族的凝聚结构和联合团结的体系。

纵观中国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历程,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在大转型中没有像传统帝国体系那样崩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包括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革命党及时有效地承担起了团结民众、凝聚社会、维护民族团结的使命,并将其作为革命的基础与革命的任务。然而必须看到,中华大地上的民众与民族虽有千年的共同生活史,但随着国家形态从传统帝国转向现代国家,要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和在现代国家体系内保持其凝聚性与团结性,还需要做很多的努力;与此同时,伴随现代化发展而来的民主化、市场化和全球化必然深刻地改变着千年留存下来的社会结构,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分化相伴而行。这一切都意味着迈入现代国家门槛的中国,不仅要在推动国家转型过程中保持其社会的一体性与民族的凝聚性,而且要在经济与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始终保持其社会的一体性与民族的凝聚性,从而为建设一个成熟的现代化国家奠定必要的社会基础。为此,中国共产党在高举民主与科学大旗的同时,也高举起团结与发展的大旗,强调没有团结,就没有稳定与发展;同样,没有发展,尤其是没有共同发展,也就没有团结的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体系中,团结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体系,它涉及的范围是广泛而具体的,有阶级联合、民族团结、人民团结、军民团结、党派合作等等,而其创造和推动这些团结的路径有:党的领导、统一战线、人民民主制度、民族政策、公共政策、公平正义价值等等。创造不同类型的团结,有不同的平台、路径与方式。然而,对于全体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来说,对于整个社会与国家来说,要真正实现政治学意义上的团结,即每个人都能平等、和谐地生活在共同的政治共同体之中,并将这个共同体以及共同体中的他人视为自己实现全面发展的前提,就必须将团结确立在合理的制度以及人们对这个制度的共同认同基础之上。

在现代政治中,团结的首要前提是制度的合理性。因为,现代政治中,不论个体的权利,还是团体的利益,最终都将取决于配置资源、整合社会的制度体系。这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根本区别所在。在现代化使文化世俗化、组织社会化的大背景下,制度就成为维系共同体统一与协调的根本,其终极表现就是主权与宪法拥有绝对权威。这决定了制度化上的任何偏差都可能导致社会的冲突和社会治理的失效。中国的制度体系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与国家制度体系的有机统一,中国的民主政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决定了中国制度合理性,既要解决党的领导制度与国家制度共存共生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党的领导制度与国家制度实现全面法律化与制度化问题。在这方面,源于中国政治体系、同时又符合现代民主要求的协商民主具有独特的优势,既能提升党的领导制度的合理性,也能提升国家制度的合理性。而且,由于协商民主是在不断的民主实践中促进制度合理性的,所以,它为团结所带来的效应,既是当下的,也是未来的。

在现代政治中,创造团结的第二个前提就是国家认同。由于现代国家是通过制度建构起来的,而制度则安排每个人的权利体系和发展可能,所以,人们往往是通过对制度的认同来认同国家的,而人们认同制度的基本依据,就是认同制度对社会与政治存在的安排,具体来说就是认同其在现代国家中的实际存在。如果说在古代国家,人们是从国家来把握自己的,那么在现代国家,人们是从自我来把握国家和认同国家的。只有拥有基本相同的国家认同,人们才会在国家共同体内实现积极的团结。[5]现代的爱国主义就是如此产生的。现代国家认同形成的逻辑决定了人们对国家的认同,不是来自国家的强力,而是来自个体与国家的积极互动,既能向国家充分表达,同时国家也能够充分尊重个体的存在与价值。这种积极互动的最有效形式之一就是公民参与以及由此升华而成的制度性民主协商。从这个角度讲,协商民主是创造国家认同的有效路径,从而为促进团结提供深厚的社会心理与政治精神的资源。

在现代政治中,维护和深化团结的第三个前提就是利益的协调与互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利益诉求;市场化既促进了利益的个人化,同时也促进了利益结构的整体分化,形成阶层性或集团性的利益冲突。利益分化和冲突无疑是社会团结的最大腐蚀因素与瓦解力量。消除这种分化与冲突,除了制度的合理性与政策的合理性之外,就是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对话、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与互通。这就需要制度性的民主平台,其中协商民主无疑是最切实有效的平台与机制。实际上,协商民主不仅能够平衡和协调社会力量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能够平衡与协调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可见,广泛而多层的制度性协商,天然是缓解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增强社会团结的重要平台与机制。

在创造团结方面,协商民主能够运用于国家发展所需要团结的方方面面,这其中自然包括阶级与阶层联合、民族团结与人民团结等等。但这绝不意味着在创造团结社会方面,协商民主可以无所不能,包办一切。协商民主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毋庸置疑的,但其要发挥有效作用,除了其自身的完善性之外,还取决于相关体制、政策和观念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例如,如果没有民主党派的健康发展,政治协商要能够创造真正的党派合作和阶级与阶层的团结也是困难的;同样,如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能有效运行,那么仅仅依靠政治协商及其背后的统一战线来创造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也是事倍功半的。

四、共治国家: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

国家是通过一套制度体系将主权、领土与人民有机组合起来的政治共同体,其实在的基础就是人民及其所生活的领土空间构成的社会共同体。所以,社会共同体加上既主导社会、同时又代表社会的主权,就是国家。国家的使命就是在其主权所辖范围内创造有序的公共生活,从而保障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完成这种使命的行动与过程,就是国家治理。人们习惯认为国家治理就是国家基于一定的制度体系,通过其所掌握的公共权力以及运行公共权力的政府实现对社会治理的过程。于是,国家治理就变成了国家对社会的治理。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人类是先组成社会,后建立国家的,社会是建立国家的主体。社会建立国家的目的,不是要用国家来替代自身,而是希望借助国家这个源于社会、同时又高于社会的公共力量来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秩序,从而使人们生活在一个稳定的共同体之中。这决定了国家对社会的治理,仅仅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国家治理还应该包括社会生产和生活本身形成的治理结构和秩序体系。所以,国家治理本质上治理国家,其任务就是使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时刻拥有供给秩序和创造发展的基础与能力。国家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国家的另一面就是社会。这决定了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要获得有效的治理,即时刻拥有供给秩序和创造发展的基础与能力,既需要国家的力量,也需要社会的力量。在现代社会、国家力量通过宪法意志和政府权力来体现;社会力量通过独立于国家的市场与社会的机制、组织来体现。虽然在国家治理中,国家力量起主导作用,但这个主导作用只有通过与社会力量的有机合作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从这个角度讲,现代国家治理,不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是一元力量完成的,而是多元力量合作共治完成的。这决定了一个国家内部的共治水平与质量对国家治理与发展将起决定性作用。

然而,不论是古代国家,还是现代国家,国家治理结构与体系都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形成过程,因为,它不仅有赖于国家制度本身的健全与完善,而且还有赖于社会的发展与成熟,进而有赖于国家与社会合理关系的确立与定型。所以,就现代国家来说,其国家治理的成熟都必须经历一个国家建设的过程。纵观各国的实践,所有的国家建设既是国家制度本身全面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与各方社会治理力量建立制度化关系,从而全面丰富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因而,发达国家最终形成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不论国家权力在其中如何占据主导性的地位,都一定不会形成国家权力独霸天下的格局,相反一定是国家权力与各经济、社会、文化力量共治国家的格局。

中国尽管是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但由于不了解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并没有转化为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相反,却形成了导致国家治理体系全面扭曲的全能政治。改革开放不仅打破了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而且为建构现代的、同时符合中国发展需要的权力结构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权力结构的调整激发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活力;同时,也正是成功的改革开放塑造了中国有活力的权力结构格局,既能保证发展的秩序,也能保证发展的活力。从改革开放所推动的中国变革和发展过程来看,基于改革开放而成长起来的新力量有: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市场、社会以及各类民间组织等。这些新力量与既有的党和国家权力体系一起构成新的权力结构,即党、政府、市场、社会以及个体五大方面共同构成的权力结构。在这个权力结构中,个体、社会、市场,不仅是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治理主体,而且也是党和国家权力的根本来源和服务对象。伴随着个人、社会与市场力量的增强,政府的职能体系也开始发生变化: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从生产性的经济型政府向保障性的服务型政府转变;伴随职能转变而来的一定是政府职能体系的重新布局,其效果之一就是改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能关系、权力关系以及运作关系,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地方政府日益成为中央政府必须依赖的力量。不论是新的权力结构,还是新的政府职能配置与职能结构,都决定了今天中国的治理,一定是多方参与、多元治理主体共同治理的格局。这种局面既可以看作是中国改革开放所创造的进步,也可以看作是中国的治理结构回到常态并向现代化迈进的具体形态。

客观地讲,创造权力分散、形成多元治理主体的格局是容易的,它主要靠国家分权和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但多元治理主体要形成合作共治,从而使各治理主体都能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既需要宪法的规范与制度的权威,也需要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因而,它既需要一个过程,又需要一个合理的机制。多元共治的本质就是党或国家组织与领导各方治理力量,发挥各自所长,尊重各自运行规律,在国家宪法和制度框架下,共同治理国家与社会的公共事务。因而,它既要求平等对待各治理主体,同时也要求各治理主体能够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要创造这样格局,除了有意识地培养和开发相关的治理力量外,更为重要的是需要一个平台与机制,为各种治理力量的互动与合作提供实践的平台和成长的空间。从这个角度讲,协商民主不仅是中国民主发展的要求,而且也是中国这样大型国家创造有效治理的要求,因而,其在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任重道远。

五、结语

协商民主对于中国建设和发展所具有的意义是全局性的和长远性的:赋予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具体的形态:即共生政治和共治结构;同时赋予中国社会实现长远发展所需要整合的结构,纵向整合了中央与地方、横向整合了党、国家、市场、社会与个体。然而客观地讲,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全面发展才刚刚起步,虽然它经历过革命与新中国成立的实践和洗礼,但在现代化逻辑下的运行还是比较稚嫩和粗陋的,而且其健全与发展还面临诸多的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由此,上述所分析的功能,虽有现实的根基,但不少还是从理论上把握形成的,其目的就是为协商民主功能的全面开发和发展提供方向和指导。由于中国协商民主所具有的这些功能与中国特色现代政治的形成、运行和发展具有高度的内在契合性,所以,对中国来说,发展协商民主已经超越了民主建设本身,而成为在民主建设中全面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战略平台与关键路径。基于此,协商民主建设应该有更全局、更全面、更长远的部署与推进。

[1][美]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文化的重要作用[M].程克雄,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2]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A].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林尚立.以人民为本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理论:政治学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现[J].政治学研究,2014,(4).

[4]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5]林尚立.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政治逻辑[J].中国社会科学,2013,(8).

责任编辑 申 华

D6

A

1003-8477(2015)07-0016-07

10.13660/j.cnki.42-1112/c.013251

林尚立(1963—),男,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上海基地专家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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