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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藏契约文书粹编》山西契约校读札记

2015-03-21李俊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5年7期

李 俊

(安庆师范学院文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田藏契约文书粹编》中部分契约或字迹潦草难认,或校对有误,或现异体俗字。该书在民俗学、法学、史学等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然录文错误可能会使读者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为了向学界提供更精确的研究性原始材料,本文按照契约的编号顺序,对该书中山西契约部分进行校读。

1.契34《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温大林卖地契》(洪洞,山西),18页

“其地四至开明,今立死契卖与本里本甲刘溪禄名下为死业耕种,言定时价银七两整。”

2.契35《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梁世道与梁世典换地二契》(稷山,山西),18页

(1)“世典将崔子坡上地二亩五分,换与本户梁世道永远为业。”

(2)“世典将崔子坡上地二亩五分,换与本户梁世道永远为业。”

3.契64《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柴刘氏同子通顺卖地基连二契》(太平,山西),31页

“管见人:毛国柱、王典宇、赵云飞、杨进义、刘启才。”

4.契84《清嘉庆十九年(1814)柴春太卖地连二契》(太平,山西),41页

“同中公估时值价元系银二十两,当日银业两交,并无短少。”

5.契88《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张大英、张锡祉立帮地合同》(太平,山西),43页

“立合同执照文字人张大英、张锡祉,因大英续置张锡祉场地一亩,有东西大路一条,计数活八尺。”

按:“活”字失校,此当作“阔”的简省形符的俗写。宋元以来,契约文书中简省偏旁的例证非常常见,如“股”简省作“殳”;“银”简省作“艮”。如为“活”字,该句意思则令人费解。且因后面“八尺”为计量单位,故能判定“活”字应为度量名词“阔”字无疑。在手写形式中,常将一个字的某一部分省写,只用另外原字的一部分来代替原字,或者为原字加上个偏旁来代替原字,此皆为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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