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认定与集体性乡民艺术的保护——以冀南GY村“捉黄鬼”活动为个案
2015-03-21李向振
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活动
李向振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近年来,“非遗”运动无论从其实践上,还是从理论研究上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在政府、学者与整个社会力量的推动下,“非遗”作为一整套话语体系正在逐渐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非遗”运动影响下的乡民艺术①“乡民艺术”是张士闪教授在田野民族志的撰写中使用的可操作性较强的概念,他提出:“广泛意义上的民间艺术,就其活动主体而言,可大致分为市民艺术与乡民艺术。市民艺术指风行于城市社区的一些具有修身养性、娱乐性等功能的艺术活动,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状态;乡民艺术则是初而与乡土活动(节令、祭祀等)有关、终而凝结为较稳定的乡土传统等功能的艺术活动。二者虽有交叉,但区别明显。”参见张士闪:《乡民艺术民族志书写中主体意识的现代转变》,《思想战线》,2011 年第2 期。“乡民艺术”这一概念,较为突出了艺术展演的主体性,同时又界定了该艺术展演传承空间。GY 村“捉黄鬼”活动,其核心内容包括戴面具跳舞,十多年前曲六乙先生既已将其称之为北方“傩戏”,本文认为无论从表演主体,表演形式,还是从表演和传承空间来看,都具有乡民艺术的特点,故以乡民艺术相称。,正在经历从“无意识的传承”到“有意识的创造”的过程①麻国庆认为,“今天,不同国家、地域和民族的文化其‘无意识的传承’传统,常常为来自国家和民间的力量进行着‘有意识地创造’。这种创造的过程,正是一种文化的生产与文化的再生产的过程,实际也是一种文化重构过程。……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