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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官德理论比较——论官德建设的路径选择

2015-03-20杨子飞

关键词:道德哲学官德德性

杨子飞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近些年来,官员道德建设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普遍共识,而且官德建设的法制化、制度化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不仅是出于对官员道德状况日益恶化的普遍担忧(今天社会舆论最热衷于谈论的现象之一就是某某官员的道德堕落问题),更是出于整顿吏治、反腐倡廉的长远之计。

但是人们对于官员道德教育应该教什么、怎么教、教了之后如何确保效果等重要问题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这一点可以从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清楚地看出来。学术界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从现代道德哲学中吸取资源①,它在现有的研究中占有最大的比例;二是从古代官德中寻求资源②,最重要的资源就是儒家的官德传统;三是寻求古今官德之间的某种融合③,明确运用这一思路的人虽然为数不多,但前两种思路中都有或多或少的隐含。总之,我们可以说现有的官德研究都有意无意地在古今融合的背景下展开。

然而笔者认为这种通过融合古今道德哲学④来为官德建设寻找出路的智识努力在理论上是轻率的,在实践上则是无益的。这是因为人们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古今道德哲学在根本上的不同,进而也并不清楚由此所带来的官员道德建设的不同后果。也就是说,在没有充分展开古今之争之前,贸然地、急躁地谈论古今融合必定是得不偿失的,并且可能在实践中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本文的目的就是在充分展现古今道德哲学本质性区别的基础上,揭示出官员道德建设的不同路径之间的优劣短长,以此为我们当下官员道德建设的路径选择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

必须首先加以说明的是,下文对古今道德哲学差异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官德建设路径选择问题的理论探讨是以古今道德哲学经典文本为基础的。虽然我们必须承认古今道德哲学经典文本与古今官德实践必定是两回事,理论与现实之间总是有不可逾越的鸿沟⑤,但是道德哲学从来都是对应然状态的追问,尽管不能保证这种追问完全变成现实,但恰恰是这种追问的存在给予了现实一个跃向应然的动力。本文通过对古今道德哲学经典文本的探讨,以期为现实中的官德建设指出一个可能的方向。

一、德治还是法治?——官德建设的必要性证成

我们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官员道德建设的必要性问题,这一点虽然官方和民间都已形成了充分的共识,但是学术界在学理上却并不能够完全说清楚,究其原因就在于古今道德哲学在这个问题上有着截然相反的态度。

对于现代道德哲学来说,它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陌生人社会的治理问题,它的根本任务是如何保证每一个平等的、自由的个体能够组成一个理性的有序的社会。由启蒙运动所构想的现代社会给予我们的是这样一种简单的诱惑:只要我们拥有设计良好的制度,那么我们不必对个人的道德有什么要求,就可以实现美好的社会[1]。当然这样的乌托邦并不现实,至少无法保证它在当下就能实现,所以就会带来现代社会的另一个面向,即对每一个个体外在行为上的规范,这就是现代道德哲学的作用,它要让每一个个体的行为符合理性社会的要求。按照这种思路,道德建设本质上起一种辅助性的功能,而最重要的就是依法治国和制度建设,甚至连道德建设也要纳入制度框架当中才被认为是可靠而必要的。如果不谈制度而只谈道德,就会被认为是肤浅或者空泛,最好的情况是被指责为理想主义,而最坏的情况则是被指责为道德霸权或干涉个人自由。而且现代道德哲学规范的是每一个平等个体的行为,理论上说它并不能推出要对官员的行为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最多只是从官员的特殊职业出发对官员提出特殊的要求。这可以用来解释下面这一现象:当美国总统、法国总统出现性丑闻的时候,人们通常会呼吁民众不要苛责他们的私人生活,只要他们忠实地履行了总统职责。因此从现代道德哲学自身的理路来看,官德建设的必要性并不能得以有效证成。

而对于古典道德哲学来说,即使是最好的制度设计和最好的法律组织都不能产生完全正义的社会,除非这些法律和制度被铭刻在公民的心灵之中。因为通过法律的方式只能借助越来越多的法律来遏制人们千变万化的违法行为,就如同砍多头蛇的头一样没有希望[2]。而且古典道德哲学最关心的是德性的实践,通过法律的治理并不是促进德性实践的最好方式。用孔子的话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第二》)。因此古典道德哲学最看重的不是社会立法,而是道德建设。对柏拉图而言,城邦本身就是一个教育体系,政治问题根本上是一个教育问题[3]。而教育就是要在人的内心立法,并且首要的是要在官员的内心立法,因为官员作为社会的领导者,是民众的表率,官员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因此必然要对官员的道德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为官德建设的必要性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当然,古典道德哲学重视德而不重视法,并不意味着当时社会就没有法,没有制度建设,事实上任何现实中的社会都必然是既有道德建设又有法律建设、制度建设的。但是,我们还是得强调指出,在古典道德哲学看来,靠法律与制度来解决人类社会问题是终究不能彻底的,根本的问题是灵魂的问题,因此根本的解决之道也只能是从灵魂入手。古典道德哲学之所以在现代初期被现代西方道德哲学家所抛弃,就是因为古典道德哲学太高蹈以至于太不现实,现代道德哲学家要把目标降低,以确保现代社会的大厦根基是稳固的,但是古典道德哲学之所以高贵且有必要,恰恰就在于它不断提醒世人人类的根本问题何在。我们这个时代的最紧迫问题恐怕就在于对这个根本性问题的遗忘。

因此,笔者认为,在官德建设的必要性问题上,现代道德哲学并不能给予充分的支撑,它最多只能给予官德建设一个制度补充性的地位,而古典道德哲学则把官德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看成是实现良序社会的一个根本保证。

二、公务员还是领导者?——官德建设的主体辨析

下面我们碰到的这个问题是现有研究成果几乎都没有考虑到的,这就是区分公务员与政治家的问题。从官方到学术界都把这两者放在同一套体系里看待,并对他们提出同样的道德要求。笔者认为这在理论上会导致混乱,而在实践中会带来很大的弊端。

如前所述,现代道德哲学所规范的对象是被认为平等的、自由的个体,理论上它包括所有有理性的人。而所谓的“官员”(这个时候我们必须在“官员”一词上加上双引号,因为“官”作为一种等级身份并不存在于现代道德哲学体系之中)首先也就是一个个普通的个体,他们与其他个体的不同仅仅在于他们从事了不同于企业家、作家的职业,这个职业就叫公务员。作为一份职业(绝不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政治家的“志业”),他只要遵循一定的职业伦理规范就可以了,而公务员的职业规范就是现代官僚体系的规范,现代道德哲学本质上来说就是为了适应官僚体系的不断扩张而建立的[4]107-110,这是现代社会不断理性化的必然要求和必然产物。作为官僚体系中的一员,他最重要的不是价值创置、理念革新(这就是政治家的使命),而是墨守成规、按部就班。理论上来说,他并不需要承担道德责任[5],因为他只是一部庞大机器中的一个零部件,只是在执行命令,只有当他没能高效地完成任务时,他才需要承担一种功能性责任。这种思路的根本前提是把政治领域看成是与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相独立的领域,并且把政治最终理解为纯粹的行政事务。政治最终消失了(请思考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一如政治家在现代西方道德哲学中隐匿了一样。尽管我们必须承认现实中的现代西方世界依然有可敬佩的政治家存在,但我们也必须承认那些伟大政治家的行为无法在现代西方道德哲学体系中找到合理的解释,因为现代西方道德哲学就不是为他们而创设的,恰恰相反,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创设就是为了最终不再需要政治家的出现。在这个时候,做“官”与做人就截然分开了,我们最多只能对公务员的有关公务活动的行为提出道德要求,而对于其纯粹私人性质的活动就只能熟视无睹了。

而古典道德哲学首先并不承认人人生而平等的现代假设,而是认为在智识和德性上人与人之间是存在着自然的等级的。因此尽管古典道德哲学承认每个人都有潜能成为圣贤,但它同样清醒地认识到并不是每个人的潜能都能得到同等地实现。因此它把目光专注于条件优越者(包括先天禀赋、后天条件等)的德性的培养,并让他们成为社会的领导者(即政治家)。对于孔孟来说,用来规范君子的准则同样也是用来规范领导者的。“君子”这个词既指有高尚道德品质的人,同时也指处于领导者地位的人[6]。作为领导者,他们的首要任务是确定何谓社会所追求的公共善,因此他们要在各种价值之间作出理性的判断,并凭借自己的能力实现他所认为的善[7]。按照这种思路,政治就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而存在的,而是关涉社会整体生活秩序的维持[8]。正因为领导者对于社会具有整体性的影响力,所以我们对于领导者的生活(而不仅仅是行为)也必须整体性地要求。这个时候,对于领导者来说,做官与做人就是统一的,而且做人先于做官,只有做好了人才能做好官。

因此,现代道德哲学主要适用于官僚体制中的公务员,即是那些大量的只负责执行而与决策无关的公务员,而古典道德哲学则主要适用于政治家,即那些主要负责决策的上层领导干部。清楚地区分这一点是现代社会的政务实践所必然要求的,因为现代社会首先当然地要求有大量的公务员来负责执行大量的行政事务,对于他们的合适道德要求就是遵循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但是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同样要求具备统御能力的政治家,他们在重大社会问题上起着把握方向的关键作用,对他们仅仅提出公务员的道德要求是远远不够的,他们需要古典道德哲学的素养来补充和完善。

三、善还是正当?——官德建设的路径选择

沿着上面的思路,我们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是官德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这个问题在实践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官德建设过程中应该怎么教、教什么的问题。回到古今之争的背景当中,存在两条根本性的路径可供选择:一条强调人的外在行为的正当性,一条则强调人的内在的幸福感或者说对善的获取。

首先还是从现代道德哲学来看,它首先关心的是行为的正当性或正当行为的一般规则,而不考虑人的幸福问题[9]。一个行为的正当与否与该行为能否带来利益或者善没有本质的关联,对正当的考虑优先于对善的考虑,正当是首先的、首位性的限制,如果通不过正当的检查,则欲望再“强烈”、再自然,在伦理学看来也没有要求被“促进”或满足的道德合法性[10],而其正当性的来源要么来自于一个高高在上的绝对命令,要么来自于行为者所处的社会规范。这种行为规范必然是普遍有效的,因为它是建立在普遍意志基础之上的,是任何有理性的个体都能认识并接受的规范[11]。如前所述,这种对外在行为正当性的强调是为了适应个体化了的社会理性化趋势的需要,它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个体行为的可预期性和可控性。从这一点来看,公务员作为理性化社会的基石性力量,其行为的规范性和可操控性自然就成为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而现代道德哲学的确能够在这一方面提供学理的支撑。

但是很显然,如果仅仅强调超越并外在于个体的普遍行为规范,就未必能够保证这些规范能够内在化于行为者的内心世界,并化为个体的具体行为[12]。因为这里面缺乏一个更加根本的内在动力问题,一个讲道德的人遵循正当的行为规范,不是为了任何其他目的,而就是为了正当行为本身,它固然神圣而崇高,但是却难免强人所难。因此如果在官德建设中仅仅强调外在行为规范,寄希望于唤醒人们的理想主义热情,其效果恐怕很值得怀疑。

在古典道德哲学看来,仅仅强调外在行为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它不足以引领一种完善的人类生活,因为遵循行为规范的人不一定是幸福的,而追寻幸福却是人类的终极目标[13]。要让这种行为规范获得意义并在人的内心世界植根下来,就必须补充一种根本性的东西,那就是善,而这一点正是古典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虽然我们承认古代中国道德哲学根本未曾使用幸福这个词,因为现代汉语中的幸福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而古代中国道德哲学是反对功利主义的。但是只要我们不把功利简单地理解为名利、声望、地位等世俗利益,而是理解成善好乃至至善,最高的善当然意味着最完满的幸福,那么幸福就不再是功利主义的了,我们就可以把幸福定义为《大学》所说的“止于至善”。如果说现代道德哲学本质上是命令式的(imperative),那么古典道德哲学本质上就是吸引式的(attractive)[14]。最具强大吸引力的,就是对于善的追求,因为对于善的追求可以带来幸福的实现。为了要实现幸福,就必须要有德性,就必须要具备一些内在的品质,比如勇敢、节制、正义等,而且它们之间构成一个有序的体系,共同指向幸福的目标,而在人们的内心成功地建立起这样一座德性的大厦,就是道德建设的目标所在。

因此说,现代道德哲学是以行为的正当性为目标的道德哲学,它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公务员行为的可操控性,而它的最大缺点就是不关心人的内在幸福问题;古典道德哲学则首要地关心人的内在幸福问题,以及为了实现幸福而必须具备的德性实践问题,它让道德建设有了最内在的动力。

四、政治家的利益抑或人民的利益?——官德建设的关键环节

当然我们立刻会碰到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如果我们片面强调了官员的幸福,那么会不会使得官员们明目张胆地追逐私利,从而与人民的利益相冲突?实际上我们以往的官员道德教育也一再强调官员要大公无私,要舍小家为大家。这里面存在一个重要的前提假设就是:到底官员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相统一的还是相对立的?

显然,现代道德哲学认为官员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相对立的。这是因为现代道德哲学不关心什么是人的真正幸福,但是却关心达到幸福的那些外部条件,以及这些外部条件的分配是否合理[15]。而作为幸福的外部条件(比如物质资料)必然是有限的,因此也就是竞争性的,一个人拥有多一点外部资源就必然意味着其他人相对来说拥有得少。按照这种思路,官员当然也是普普通通的人,也会有自己的私利,而且这种私利还必然是与其他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因此为了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就必须建立一套相互制约的宪政制度,赋予人民随时监督官员行为的权利。而作为补充性的道德建设,它的目标是建设和引导官员遵纪守法、恪尽职责,不寻求制度所给予他的合法利益之外的利益。做官只不过是从事一项职业,它与所有其他职业的伦理规范一样,就是干好本职工作,然后领取相应的工资。

但是,在古典道德哲学看来,官员的利益在根本上(请注意这个“根本”,而不是事实)却是与人民的利益相统一的。这是因为古典道德哲学所讲的官员的利益并不是一般理解的利益,比如金钱的攫取、权力的占有等外在的利益(在这些利益上官员的利益当然还是与人民的利益相冲突的),相反它指的是官员的内在利益(internal goods),所谓内在利益是只有某种特定的德性实践才能够获得的,并且这种利益不是竞争性的[4]241。一个官员的内在利益就体现在实现被领导者的利益的过程中,就像一个长笛演奏者的内在利益即在自己演奏好长笛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快乐感或成功感。按照柏拉图的思路,任何技艺都是服务于它的对象的,比如鞋匠的制鞋技艺就是为客户制定合脚的鞋,裁缝的技艺就是为客户量身定做衣服,而领导者的领导技艺就是为了让被领导者过得好。用儒家的话讲,君子(领导者)应该像苍天一样有“生生之德”、“生物之心”,就是要让百姓能够各尽其性、各安其业,也就是说“外王”是君子“内圣”的一个自然的延伸,这就像马基雅维里所赞赏的伟大君主,他对荣耀的追逐(一种内在利益)恰好是与民众的利益相吻合的[16]。因此,政治家之作为领导者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领导者的幸福也在他的目的中得到实现。

对于一个有德性的领导者,外在利益并不是他的追逐目标,因为他深知这种外在利益对于自己的幸福并非必要条件,因此他要么鄙视这种外在利益,要么就把外在利益看作是在追寻内在利益的过程中的副产品。当然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外在利益并不必然跟随内在利益出现,甚至经常有可能是相互冲突的,但他的幸福并不因此而受损。因为他们深知如果没有内在的利益作为前提,任何的外在利益都将失去意义。比如一个领导者如果仅仅拥有很多金钱,但却不知节制的美德,那么他一定会为这些钱而身败名裂,因为他缺乏统御外在利益的能力。当然,我们必须再次重申,这里所说的政治家内在利益与人民利益之间的有机统一只是一种应然状态,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政治家都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内在利益而不去追逐外在利益,因此现实中政治家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不是特例而是常态。但是古典道德哲学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不断提醒政治家要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内在利益,这是他所能获取也应该获取的真正利益,或者说这是他的真正幸福所在。总而言之,现代道德哲学因为注重外在利益,无法从内部消除官员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冲突,它只能求助于外部制度的设置来平衡官员利益与人民利益之间的矛盾;而古典道德哲学因为强调官员的内在利益以及由此而延伸开来的德性实践,就能够在官员内部实现官员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统一。笔者认为这种内在的统一是极其重要的,它确保了为人民服务的官员是幸福的这样一条重要道德原则,因此说它更符合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要求。

五、德能分离还是德能合一?——官德建设的目标设定

与政务实践最为紧密相关的问题,就是官员的德与能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在当前的官德理论研究中一直是最被忽视的,而当前的官德建设实践最看中的也是官员的道德品格,即他是否心系民众,他是否大公无私,而往往忽略了他的能力,他是否能够为民众谋福利,他是否能够妥当地处置紧急事件。因为人们通常认为德与能本来就应该是分开的两个问题,有德不一定有能,有能不一定有德,更重要的是能的问题也不在道德哲学的关注范围之内。

造成这样的忽视,其实是现代道德哲学的自然结果。因为现代道德哲学只关注外在行为的正当性和规范性,而某种行为是否能够有效地达到其预先设定的目标并不在它的视野之内,因为行为的目的本身就不是现代道德哲学借以衡量行为的标准。当然,现代官僚体制也必然对公务员的执行能力提出相应的要求,但是这种要求绝不是一种道德的要求,也不是可以通过道德教育来达到的。实际上,受到官僚制和专业化的双重要求,公务员的能力日益被限定在某一专业领域之内,或者说是限定在一个与事实相关而与价值无涉的领域之内[17],因此对他们的能力要求也只能通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才能实现。也就是说,现代道德哲学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德能分离的,它必须借助其他制度设置才有可能补上能力这一短板。

而古典道德哲学却可以内在地实现德能合一,当然这里的“德”指的是人的德性或品质,而非道德行为意义上的“德”。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谈及的“有德而无能”或“有能而无德”的官员,实际上他们所说的“德”只是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意义上的“道德”,而非指人的“德性或品质”。当我们说这是个好苹果的时候,我们说的不是这个苹果自从它生长出来就自觉主动想把自己献给人类吃掉,而是说这个苹果色泽鲜艳、口感好;同样,当我们说这是个好官的时候,我们说的不只是这个官员爱民如子、舍小家为大家,同时还说这个官员有为民谋福利的能力和妥当处置问题的能力,否则他就不会被称为好官。比如勇敢、冷静、理智等都是官员应该具备的德性,而这些德性无一不与官员的能力相关。一个官员只有冷静,他才有可能客观地看待事情发生的真相;只有理智,他才可能清晰地分析事情的原因和应对的举措;只有勇敢,他才能果断地作出选择。也就是说,“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法获得这种利益”[18]。一个真正有德性的官员必然是一个有能力的官员,这种能力不但可以帮助他准确地判断具体情况下何谓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还能确保他采取有效、合宜的措施最终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说,现代道德哲学因其过分强调外在行为的规范性而必然把官员的能力排除在它的视野之外,而古典道德哲学则因其强调德性的践行而能够保证德能的合一。显然,我们这个时代需要对大量的公务员进行底线性的道德规范,以防止他们假公济私。但是仅仅拥有这样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对于真正处于领导地位的官员来说,他们需要面对全局性的事务作出综合判断,这里面既有事实的判断,更有价值的判断,这就必然要求领导者是德能合一的。他就像一个优秀的医生一样,既有医德,即全心全意为患者着想,又有医能,能够准确地判断患者的病因并果断地给出治疗的方案[19]。只有这样,他才能积极地应对复杂而多变的社会形势。

六、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古今道德哲学之争的背景下考察了官德建设的路径选择及其不同结果。从官德建设的必要性问题来看,现代道德哲学更强调制度建设,道德建设最多起辅助性作用,而古典道德哲学则把官员道德建设放在了政治实践的首要位置;从官德建设的主体来看,现代道德哲学更注重于现代官僚体制中公务员外在的、单一的行为,因而做人与做官是分离的,而古典道德哲学则更注重处于领导者位置的官员内在的、统一的人格,因而做人与做官是合一的;从官德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来看,现代道德哲学把官员行为的正当性放在首位,因而可以确保公务员行为的可控性,而古典道德哲学则把官员的内在幸福放在首位,因而可以确保领导者自我修养的内在动力;从官员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之间的关系来看,现代道德哲学因其注重外在利益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看成是内在对立的,而古典道德哲学因其注重内在利益从而能够在官员自身内部实现官民利益的和谐一致,这就与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宗旨高度吻合了;从官员的德能关系来看,现代道德哲学因其过分强调行为的规范性因而只能把能力排除在它的视野范围之外,而古典道德哲学因其对德性实践的强调,因而可以确保德能的高度统一,这就能够确保优秀的官员适应转型期社会的综合要求。

从以上这些关键性问题看来,古典和现代道德哲学都分别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要,前者适应了社会对于领导者整全性、灵活性的能力的需要,后者则适应了社会对公务员专业性、程序性的素质的需要。同样,这两者也各自有着各自的缺点,前者难以保证官员行为的可预期性和可控性,而后者则可能陷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渊。笔者相信,清楚地认识到这两者之间的不同以及它们各自的优缺点,将大大有助于我们有区别、有针对性地展开官员道德建设。

注释:

①参见邱小玲:《论公共权力视阈下的官德建设》(《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4期);刘煜、孙迪亮:《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官德建设》(《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2期);刘昌果:《“以德治国”的关键:官德建设》(《社会科学研究》,2001年第6期);罗自刚、唐劭廉:《政府“官德再造”:一种非正式制度的视角》(《理论与改革》,2003年第2期);申和平:《论官德规范机制建设》,(《云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②参见唐凯麟、龙兴海:《现代理性视野中的传统行政伦理观——儒家官德思想的合理内核及其价值》(《求索》,2004年第7期);平旭:《中国古代官德教育内容及其启示》(《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3期);吕锡琛:《道家官德论管窥》(《求索》,2003年第2期);欧榕:《中国古代官德的现代借鉴》(《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杨建祥:《儒家官德论》(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

③参见唐利斌:《中国官德建设的历史考察》(《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罗素英:《以德治国重在“官德”》(《求是》,2001年第12期);孙晓峰:《现代“官德”建设的新途径》(《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④本文所说的古今道德哲学首先当然是指时间维度上的古代与现代道德哲学,但这里的古代指的是古代的东方与西方,而这里的现代则只是指称现代西方。这么做的理由在于:1、古代东西方的道德哲学都是德性论的,尽管它们在何种德性上有差异,但在现代西方的规范论道德哲学面前它们之间的共性远大于差异,所以我们会穿插引用古代东方与西方道德哲学的经典著作;2、由于现代中国已经彻底成为现代西方所笼罩的世界里的一部分,所以现代中国的现代成分实际上就是现代西方成分,在这个意义上,现代中国人所必然面对的古今之争实际上必定是以中西之争为核心的。

⑤值得一提的是,对理论与现实、应然与实然之间鸿沟的态度也可以看成是古今道德哲学之间的一种差异,古代道德哲学在承认这一鸿沟的基础上强调保持对官德应然状态的追问,现代道德哲学则试图尽力弥合这一鸿沟并因而降低了对应然状态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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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M].龚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3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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