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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称《毛诗》经传文献为“毛诗”考

2015-03-20张华林,刘辉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毛诗

唐人称《毛诗》经传文献为“毛诗”考

张华林,刘辉

(重庆三峡学院文学院,重庆404100)

[摘要]《史记·外戚世家》云:“周之兴也,以姜原及大任。”司马贞《索隐》谓:“按:大任……《毛诗》云‘挚国任姓之中女也’。”张文虎、顾颉刚、赵生群等或认为此“毛诗”之“诗”乃“传”之伪,或认为“诗”下脱“传”字,当作“毛诗传”。而事实上以“毛诗”指称《毛传》《毛序》乃至《郑笺》等诠释《毛诗》的著作,是唐人称《毛诗》之惯例。这即是说,就唐人称“毛诗”用例言,此处《索隐》之“毛诗”一词不存在伪字或脱字的问题。

[关键词]《史记索隐》;《毛诗》经传文献;毛诗;脱字

[中图分类号]K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652(2015)02-0077-03

[收稿日期]2014-11-19

[作者简介]张华林,重庆合川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先秦两汉文学与文化研究。

[基金项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高校文学阅读鉴赏课程群实践教学及评价机制联动研究”(142002);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两汉三国时期《诗经》在巴蜀的传播研究”(14SKL10);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2013PYZW06);重庆三峡学院教改项目(JG120617)。

《史记·外戚世家》云:“周之兴也,以姜原及大任。”司马贞《索隐》曰:“按:大任,文王之母,故诗云‘挚仲氏任’,毛诗云‘挚国任姓之中女也’。”[1] 1968对于《索隐》之“毛诗”一语,赵生群《史记斠议·二》引张文虎《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曰:“‘诗’乃‘传’之伪”,并说“中华本改‘诗’为‘传’”,然后赵氏下按语曰:“‘诗’下疑脱‘传’字。《史记》三家注引《毛诗》注,或称‘毛传’,或称‘毛诗传’,其例不一”[2],然后又分别列举三家注①《史记》三家注,指《史记集解》(南朝刘宋·裴骃注)、《史记索隐》(唐·司马贞注)和《史记正义》(唐·张守节注)。称“毛传”与“毛诗传”之例以明之。赵氏在张文虎和中华本《史记》校勘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归纳《史记》三家注称引《毛诗》之用例,认为《索隐》之“毛诗”当作“毛诗传”。余在从事国学经典《史记》的教学过程中,广收博览,对唐人称《毛诗》经传文献为“毛诗”问题倍加关注。其实,就唐人称“毛诗”用例言,以“毛诗”称《毛传》《毛序》乃至《郑笺》等诠释《毛诗》的著作,乃是唐人之惯例,此处《索隐》之“毛诗”一词不存在误字或脱字的情况。这里分别以《史记》三家注、《后汉书》李贤注、《文选》李善注以及《隋书·经籍志》的《毛诗》文献著录情况等为例,以“按语”的形式加以表示,共人们从事教学或科研之用。

除上所引外,在《史记》三家注中还有一条以“《毛诗》”兼称相关《诗》传的文献材料。如《周本纪》云:“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正义》称:“《毛诗》云:‘文王九十七而终,终时受命九年,则受命之元年,年八十九也。’”[1] 119按:此乃张守节《正义》引《毛诗·文王序》之《正义》文字,而张守节以“毛诗”称之。

在《后汉书》李贤注中也有以“毛诗”称《毛序》者。如《后汉书·谯玄列传》云:“诗咏众多之福。”李贤注:“《毛诗》曰:‘《螽斯》,后妃之徳也。后妃不妬忌,则子孙众多也。’”[3] 2667按:“后妃”一句出自《毛诗·螽斯序》,此乃以“毛诗”称《毛诗序》。

以“毛诗”称《毛诗》经传文献的情况在《文选》李善注中尤多。其中以“毛诗”兼称《毛诗序》《毛传》《郑笺》的材料极多,以下略举几条以论析之。

张衡《东京赋》云:“若此,故王业可乐焉。”李善注:“《毛诗》曰:‘致王业之艰难。’”[4] 66按:《毛诗序》云:“《七月》,陈王业也。周公遭变,故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致王业之艰难也。”[5] 489这里,

李注之“毛诗”乃《毛诗·七月序》的部分内容。

又张衡《东京赋》云:“命膳夫以大响,饔饩浃乎家陪。”李善注:“《毛诗》曰:‘牲牢饔饩。’”[4] 57按:《毛诗·瓠叶序》云:“大夫刺幽王也。上弃礼而不能行,虽有牲牢饔饩不肯用也,故思古之人不以微薄废礼焉。”[5] 936这里,李注之“毛诗”指《毛诗·瓠叶序》。

又张衡《东京赋》云:“且高既受命建家,造我区(读为欧)夏矣。”李善注:“《毛诗》曰:‘文王受命作周也。’”[4] 97按:《毛诗·文王序》曰:“文王,文王受命作周也。”[5] 951这里,李注“毛诗”乃《毛诗·文王序》。

左思《魏都赋》云:“酣湑无哗。”李善注:“《毛诗》曰:‘湑,莤也。’”[4] 105按:《小雅·伐木》云:“迨我暇矣,饮此湑矣。”又《毛传》谓:“湑,莤也。”[5] 578这里,李注之“毛诗”乃指《毛诗·伐木传》。

潘安仁《寡妇赋》云:“感三良之殉秦兮,甘捐生而自引。”李善注:“《毛诗·秦风》曰:‘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4] 235按:《毛诗·黄鸟序》曰:“《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5] 427这里,李注之“毛诗”乃指《毛诗·黄鸟序》。

司马相如《上林赋》云:“务在独乐,不顾众庶。”李善注曰:“郑玄《毛诗》曰:‘顾,念也。’”[4] 378按:《毛诗·伐木》云:“微我弗顾。”郑玄《笺》曰:“无使言我,不顾念也。”[5] 579这里,李注之“毛诗”出自《毛诗·伐木》之郑《笺》。

傅毅《舞赋》云:“夫《咸池》《六英》,所以陈清庙,协神人也。”李善注:“《毛诗》曰:‘《清庙》,祀文王也。’”[4] 247按:《毛诗·清庙序》曰:“《清庙》,祀文王也。”[5] 1279这里,李注之“毛诗”乃指《毛诗·清庙序》。

此外,还有王褒《四子讲德论》李注一条、谢希夷《宋孝武宣贵妃耒》李注一条、谢玄晖《齐敬皇后哀策文》李注一条、曹植《与吴季重书》李注一条、潘安仁《寡妇赋》李注一条、傅毅《舞赋》李注一条、范晔《宦者传论》李注一条、陆机《文赋》李注一条等。李善注涵括《毛诗》之《序》《传》《笺》,皆以“毛诗”称之。

对这些涉及“毛诗”的材料,胡克家《文选考异》在结合何义门、陈景云等校勘成果的基础上作有校勘记,就李善注中“毛诗”一词提出了与前述赵生群、张文虎相同的看法。他认为“毛诗”一词或“脱‘序’字”[4]849、976、846、847、967、977,或“诗”当作“苌”[4] 864,或“‘诗’下当有‘笺’字”[4] 870。这些言及“毛诗”一词存在脱字或误字的校勘记之共同之处是“各本皆脱”或“各本皆误”。但这却告诉我们,胡克家等选学家所说的“毛诗”一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版本学依据的。

在这些材料中涉及《毛诗·伐木》之《毛传》和《郑笺》的有两篇,涉及《毛诗·清庙序》的也有两篇,皆以“毛诗”名之。这种在同一文献中反复出现的称谓,也在提示我们,《文选》李善注以“毛诗”兼称《毛诗》释经之作,并非文献著录与流传中出现了问题,而是李善注《文选》时的习惯用法。

《隋书·经籍志》关于《毛诗》文献的著录方式,也体现出以“毛诗”指称《毛诗》经传文献的特征。其例如下:

《毛诗》二十卷。注:“汉河间太傅毛苌传,郑氏笺。”又注:“梁有《毛诗》十卷,马融注。”[6] 916按:从注文看,前一“毛诗”包括《毛诗》之诗文、《毛传》《郑笺》,后一“毛诗”则包括《毛诗》诗文与马融的注文。

又《毛诗》二十卷。注:“王肃注。”又注:“梁有《毛诗》二十卷,郑玄、王肃合注;《毛诗》二十卷,谢沈注;《毛诗》二十卷,晋衮州别驾江熙注。亡。”[6] 916按:此“毛诗”一语用法与上一条同,包括《毛诗》诗文与相关注文。

通过对《史记》《后汉书》《文选》的唐人注疏和《隋书·经籍志》的《毛诗》文献著录情况的清理,可见唐人以“毛诗”指称《毛诗》经传文献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这是唐人的习惯用法。故《史记·外戚世家》之《索隐》言及的“毛诗”一语,不存在脱字或误字的问题,《文选》李注亦然。

如果进一步追溯,我们可以发现早在唐之前便已存在以“毛诗”指称《毛诗》经传文献之例。前文列举的《隋书·经籍志》关于《毛诗》经传文献的著录情况,其注文中标有“梁有”二字者,皆出于阮孝绪

《七录》。这即是说,在南朝梁时代表文献分类与著录的目录学专著便用“毛诗”兼称《毛诗》经传文献了。

《隋书·礼仪志一》云:“(天监)十年(511年),仪曹郎朱异以为:……旧明堂皆用太牢。……而《毛诗·我将》篇,云:祀文王于明堂,有‘维羊维牛’之说。”[6] 120按:“祀文王于明堂”乃《我将》之《毛序》[5] 1299,而朱异以“毛诗”称之。

《后汉书·舆服志上》云:“白马者,朱其髦尾为朱鬛云。所御驾六。余皆驾四,后从为副车。”刘昭注:“《毛诗》天子至大夫同驾四,士驾二。”[3] 3645按:《毛诗·干旄正义》云:“《异义》:‘天子驾数……毛诗说天子至大夫同驾四,士驾二。’”[5] 248此处许慎言及的“毛诗之说”,《春秋公羊传》徐彦《疏》作“古毛诗说云”[7] 24,故刘昭所言及的“毛诗”,当为《毛诗》诠释文献。

《宋书·礼志》云:“《毛诗》:‘天子至大夫同驾四,士驾二。’”[8] 495按:这里,沈约所言之“毛诗”乃许慎《五经异义》之古“毛诗说”,乃诠释《毛诗》者。而且此例极具代表性,因为生活在不同时代的沈约、刘昭、徐彦乃至许慎皆以“毛诗”称此《毛诗说》文。

在许慎的《五经异义》中也有类似情况。如:《毛诗》说:“金罍,酒器也,诸臣之所酢。人君以黄金饰尊,大一硕,金饰龟目,盖刻为云雷之象。”[8] 46古《毛诗》说:“驺虞,义兽,白虎黒文,食自死之肉,不食生物,人君有至信之徳则应之。”[9] 736《毛诗》说:“觥大七升。”[10] 850-851

按:此处的“毛诗”指《毛诗》学著作,“毛诗说”即后来的“毛诗曰”表达句式,而非《毛诗说》。

上述事例充分说明从汉代以来,一直都存在着以“毛诗”指称相关《毛诗》经传文献的事例。其实,不仅《毛诗》如此,其他三家《诗》①指“鲁诗”“齐诗”“韩诗”三个解说《诗经》含义的学派,同属今文学派。其中,齐人辕固传《齐诗》,鲁人申培公传《鲁诗》,燕人韩婴传《韩诗》。亦然。

参考文献:

[1] [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赵生群.史记斠议·二[J].文史,2012(2)

[3] [汉]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4] [南朝·梁]萧统.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 [唐]孔颖达.毛诗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 [唐]房玄龄.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7]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浦卫忠,整理.春秋公羊传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8] [南朝·宋]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9]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赵伯雄,整理.周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0]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丹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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