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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困境与完善路径

2015-03-19文静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

文 静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06)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困境与完善路径

文 静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06)

研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内,承包经营非常普遍,而法律未认可其效力,导致其适用时缺乏法律依据,无法更好地发挥作用。公司需从明确内部承包合同效力、承包人经营权限、债务承担,采用公示制度和防范承包人道德风险等方面加以完善。

承包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承包经营;法律效力

承包制度极具中国特色和时代意义,其最先在农村土地改革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颁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进行了全面规制,对之后的经济改革具有指导意义。

企业承包经营最先在国企展开,后发展至乡镇企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将承包经营责任制度作为国企改革重点。为让经营者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国务院于1986年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因承包经营纠纷而被认定无效的案例较多,所以承包经营发展不顺利。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承包制度开始淡出人们的视野。现代公司制度借鉴西方公司制度,未必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而承包经营因具独特优势,仍有适用空间,且此类纠纷常常诉诸法院。股份公司具资合性,法律限制多,本文不作探讨。内部承包经营包括股东承包经营和非股东内部员工承包经营,下文着重对有限责任公司非股东内部员工承包经营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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