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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读书会”的思考及构建

2015-02-22崔艳峰

关键词:司法考试研究型读书会

崔艳峰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当前,司法考试的思潮风靡于法学本科学生的背景下,法学教学向司法考试靠拢已成为一个方向,在这种方向之下不得不思考该种教育模式是否完全符合法学本科学生的需求。法学教育的模式应按照法学学生的需求重新定位和思考。

一、目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在我国探索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是法学本科生毕业的去向。从目前法学本科生毕业的去向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人群,一类为选择就业的;另一类则为选择继续深造考研读取硕士研究生的。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发展状况、人们的权利意识及我国法治环境等因素导致法学本科生毕业想要找到满意的工作较为困难,因此,法学本科生选择考研的人数占了很大的比例。基于这样的一种需要,目前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分为两个方面: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研究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即职业教育,用于满足毕业即选择就业的同学,满足其进去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相关的行业的需要。而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则用于满足毕业后选择继续深造的同学,使其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形成较为系统的思维,满足其攻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期间研究的需要。

自从2009年允许法学本科大四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开始,很多学校(可以说大部分学校都在这样做)在教学设计上更多地偏向于司法考试的内容,这种偏向在大的方面符合中国司法考试改革和法治发展的要求,是正确的合理的偏向,其满足了学生的需要,也提升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学生会积极地看法条、做司法考试真题和模拟题,在老师结合司法考试讲解课堂内容时也会集中注意力,但这种偏向如果成为单一的教学方法则就偏离法学教育的规定,而成为错误的偏向。因为这种偏向忽视了对学生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了对学生理论素养的提升,使得学生对法学的学习缺乏体系性,法学研究的能力没有得到培养,论文写作能力更无从谈起。学生很多情况下是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知其所以然也不知其渊源。因此,需要将两种培养模式结合,同时满足两部分同学的需要,而非顾此舍彼。笔者认为读书会是在司法考试大环境下一根培养学生研究能力的救命稻草。

二、读书会在法学研究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所谓“研”即钻研,能够提出问题、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能将该问题延伸,追究其为什么会产生;所谓“究”即追究,挖掘本源,探究其理论本意。因为在社会科学上,并没有“科学”和“正确”,所有的结论都是“臆造”,这就要求我们去研究为什么,从而探究未来合理的“科学”的“臆造”模式。法学也是这样。这也就是法学为什么需要研究的原因。而法学的研究并不是漫无边际没有规律可寻的,那我们在法学研究中需要遵循什么样的道路(即研究路径),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及如何运用这些方法(研究方法)等,都是我们需要学习掌握的,只有掌握这些方法并能够沿着合理的研究路径进行研究,才能得出科学的使人信服的结论,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学研究人才。这个过程则需要通过读书来学习和掌握。因为法学本科正常的教学内容是有限的,课堂上更多的是关于我国实证法律的学习,而研究方法的学习是需要知识的积累和经验的磨练的,对研究方法的学习和传授是不可能也没有时间在课堂上传授给学生的。

具体而言,读书会在法学研究型人才培养中具有以下作用:

第一,研究能力的培养。研究能力的培养需要知识的积累,任何一项研究成果都非想象的结果,因此,要想搞研究必须大量的阅读,在阅读过程中,一是能够学习到自己所需要的知识,二是能够在阅读过程中学会写作的技巧、研究的逻辑、研究的路径、研究的方法等。而读书会在老师的引导和督促下,能使学生或主动或被迫地阅读大量的书籍,并在老师的指导下掌握其中的知识。

第二,文字写作能力。在指导学生阅读的同时要注意对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因为任何一项研究都需要落实在书面上,而这种书面上的研究是否具有价值及价值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文字写作能力。一项研究的价值不仅表现在结论或内容上而且也会表现在研究方法、逻辑结构、体系等各个方面。这些都需要靠写作出来的作品将其完整、充分的体现出来。有人说过,每一个人的研究都是他人研究的翻版,不同的则在于研究方法,具体体现即为利用不同的文字创作的作品。

第三,拓展视野、扩展思维。读书会作为法学研究型人才培养的一种模式,其内容并非实证法律的学习(该部分内容是课堂教学应该完成的),而是名家名著的阅读。对于名家名著的阅读则有助于知识的奠基、思维的扩展和视野的拓宽,站在名家的高度思考问题,用名家的思维解决问题,而不是局限在一个小的视野之中。

三、读书会作为一种教学方法的构建

读书会要从纸面构想走向教学实践,必须具备一定的运作条件。其中,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素质要求、对著作或文章选取和整理的要求、对硬件配套设施的要求,以及对具体施教方案的要求,都是该教学法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

1.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授课教师应理论功底深厚,法学研究能力过硬,经验丰富,研究方法娴熟。学生则应具有考研的欲望,有较强的探究法学真理的想法。同时招收不同分数线学生的学校则偏重在较高分数线的学生中选择,如同时招收二表和三表学生的学校即应偏重在二表学生中选择。

读书会强调授课教师和学生的动态参与性。授课教师布置读书任务,学生在读书过程中应做好笔记,总结中心内容,总结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并在读书会上与其他同学讨论,授课老师总结学生的读书情况,指导学生关注著作中应当学到的知识点,总结研究方法并教授给学生。

2.对著作的选取要求

首先,对著作的选取。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名家力作。因为名家力作的思想是具有超强的辐射力的,其不但可以开拓视野、拓展思维,而且能全面的展开思考问题的视角和方式,能使学生有一个全新的思考问题的路径,再加上对该著作中研究方法的学习,会使学生的研究能力大大提升。

要注意对学生研究能力循序渐进的培养,所以在选取著作时,应注意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先选择哲理性不是的很强的著作,在使学生有了读书的自信和读书的兴趣及形成读书的氛围后再加深难度。同时也可以对著作分阶段的阅读,在学生读了一部分之后,即对读书的效果进行反馈,并对已阅读的部分进行评点式的指导,让学生在理解的同时继续阅读,以避免出现阅读困难而不读的状况。

3.对硬件设施的要求

为使教学能够顺利进行,第一,应设立阅读室,并购买能够满足读书会学生阅读的著作,让学生有读书的条件和氛围;第二,能够提供电脑阅读。授课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阶段设定学生阅读的内容,学生则可以根据相关提示阅读有关材料。第三,授课教室需配备与电脑相连接的多媒体设施,如投影仪。在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可通过投影仪介绍著作的基本内容,学生可以在需要时通过投影仪演示其读书的感想和观点,以使整个教学过程更加直观、高效、深入。

4.对具体施教方案的要求

一个完整的读书教学过程通常在6课时内完成,人数大约20人左右。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授课教授布置所读著作,并讲解阅读该著作的价值和意义,使学生初步了解该著作,并引起阅读该著作的兴趣,并确定第二个阶段的时间及读书的进度;第二个阶段,中期检查阶段,让学生对已读部分发表看法,从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等多个角度进行总结,此时可分组讨论,讨论结束后派出代表发表对已阅读部分的看法。在此过程中学生可以结合已读的内容,对阅读中认为模糊的部分提出疑问,由授课教师解答;第三个阶段,终期考察阶段,此时整本著作应已经阅读完毕,每位学生都会有读书后的思考,写出该思考作为考核的一个依据,另外组织所有同学进行讨论,这种训练方式,对于提升学生的归纳总结能力、现场反应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都极为有益。在上述讨论结束后,授课老师应对学生的观点进行归纳和评析,并最终给出指导性见解。在课后,授课教师可要求学生每人选择一个观点问题,以书面形式对该问题的观点、证据、理由从一个或多个角度展开详细论述。从而提升学生的写作能力。

基于读书会的目的在于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所读取的书目应为名家力作,而名家力作通常都系哲理性很强,并非法学本科生所能理解和消化的,即使是研究生也难以完全理解,但这是一个必须的过程,只要坚持长期的阅读仍然会受益匪浅的。因此,读书会作为法学研究型人才培养的教学方式,其不侧重于对成员读书结果的考核,而是要达到以下目的:第一,通过这种方式告知学生应该阅读的著作及其书目,便于在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中阅读;第二,为学生创造阅读的机会和环境;第三,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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