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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TPP面纱:贸易自由化之假象

2015-02-22

关键词:成员国规则贸易

刘 甦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简称TPP)是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启动的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在于重塑亚太区域的国际贸易自由体系。迄今为止,TPP已进行了16回合的谈判。这个原本由东南亚4个小国发起的自由贸易协定所具有的影响力因2008年2月美国的加入而发生改变。然而,美国的加入带来的不仅是TPP权威性和重要性的增加,更重要的是美国成为了TPP的主导国,并将其作为政治、经济工具,推行其价值观并巩固其霸主地位。换言之,TPP建立之初声称的促进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初衷已发生改变,当下所言贸易之自由化只是笼罩在TPP面纱上的假象。

一、TPP是贸易自由化之假象:实质论

(一)架空了现行的贸易条约

当下通行全球的贸易标准基本出自WTO,各国的贸易行为很难绕过其自行设立规则。TPP作为区域性贸易协议属于WTO适用的合理除外范围。但是从整体制度的设立来看,TPP的本意在于架空WTO规则而适用区别于后者的贸易规则,本质上是对现行贸易条约的法律规避。判断其为法律规避理由,可从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首先,从主观上讲,TPP成员国规避WTO法律是出于一种故意。这种故意体现在,事先已知根据WTO规则中所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中的“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可以在新形成的区域联盟间合理排除适用WTO规则。起初该规定制定的原意是使欧盟内部已成体系的贸易法规适用在国际法上有其合理性基础。TPP扩大规模的进一步发展显然是在利用此规则,这种“显而易见”即为“故意”。其次,从规避对象上讲,成员国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法律。从TPP现已公布的成员方名单可见,无论是发起国还是已经加入谈判的国家,抑或是表达出加入意愿的国家和地区,均为WTO成员国。换言之,在这些国家之间产生的贸易纠纷依照现行国际法规则应当适用WTO相关法律或者条约规定,但是在TPP完成生效后,发生在TP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直接适用TPP中的有关规定而无需考虑WTO规则。显然,这是一种规避本应适用法律的行为。再次,从行为方式上讲,成员国是通过人为制造的因素来实现对法律的规避。这里所指称的人造因素是指,有意识构建游离于WTO规则之外的区域联盟来实现排除适用WTO规则。人造因素的出现根据其设立原意是以2008年2月美国加入TPP为转折。之前,TPP更倾向于是东南亚国家间的特惠贸易协议(简称PTA),在美国加入并成为主导后,其凌驾于WTO规则的目的性非常明显[1]。对于TPP而言,人造因素的出现经历了从非功利性目的转化为功利性目的两个阶段,后一个阶段即为当下所指。最后,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行为已经完成。从TPP规则的构建上看,在构建完成之时形式上的规避已经完成。整个规则实际上处于一种待启动的状态,之所以处于待启动,是因为TPP的整体谈判还未完成。谈判完成之时,在成员国贸易往来中,对于TPP中贸易规则的运用即意味着启动。一旦启动,就完成了事实规避。由此可见,TPP是对现行贸易规则的法律规避,事实上是架空了WTO规则。

(二)国家预设合作伙伴范围的行为

全球贸易自由化是依托WTO所形成的贸易理论与实践走向。对于主权国家而言,参与贸易自由化最基本的是要享有平等的准入权,这一点在理论上是没有较大争议的。但是,基于经济与政治的交互作用,经济制裁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成为政治斗争的手段。此时,加入贸易组织实质并不平等。如我国为加入WTO做出了货物贸易承诺、服务贸易承诺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承诺,而这种承诺的要求并未对其他国家提出,在以美国主导的TPP中更是如此。

首先,2011年11月在美国檀香山举办的APEC峰会,奥巴马高调推出TPP计划,在会议期间强力推销,日本、加拿大、墨西哥、菲律宾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等5国宣布拟加入谈判,中国则未获邀请。这种待遇在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的情况下是不合理的,美国此举的针对性非常明显。其次,高标准的要求对有意加入的国家是在设置障碍。这些障碍在已经泄露出的TPP协议中集中体现在知识产权和金融领域。之所以体现在这两个领域,原因在于美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在华尔街和硅谷,而华尔街和硅谷的优势在于资本和知识产权。TPP将要重新改写贸易规则,确保资本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以及在全球财富再分配中的绝对话语权,就必须从这两方面着手。我国在这两方面的制度构建相较于美国标准还有一段距离,这一距离则成为美国未对中国伸出“橄榄枝”的借口。与此同时,TPP所要求的开放农业、金融和私有化等问题也是中国不能接受的[2],这样的条款起到了限制中国参与TPP谈判的作用。此外,TPP谈判与WTO谈判同样在正式谈判文本后附加了相当于“一揽子协议”的《关于劳动合作备忘录》和《环境合作协定》,这两个补充协定的内容会使得我国所具有的贸易优势在经济交往中不仅不能得到发挥,反而遭到限制。最后,既有成员国的认可是成为TPP新成员的必要条件[3]。迄今为止,TPP参与谈判的国家中有近半数与我国存在领土与海域的纠纷。若我国日后加入TPP需经这些国家的同意,他们难免会以现存的纠纷为筹码要求我国做出退让,这种退让往往意味着国家利益会遭受不可恢复的损害。同时,逐个国家谈判的时间过长,中间的变数过大,在期望时间内我国的预期贸易会因耽误而搁浅。对于美国而言,我国的加入对非领土争端争议国的吸引力是很强的,从防止分摊美国一方独大的权威性角度,除非我国让渡足够多的利益,否则美国对中国加入TPP会一直持消极态度。同时,美国的态度也会影响到其他国家。由此可以推断出,美国预设合作伙伴范围的行为是在有意识地将一些国家排除在TPP之外。

二、TPP是贸易自由化之假象:功能论

(一)区域垄断的实际效果

垄断本质上是指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超出了合理限度,而这种控制力的实现一般是通过设置进入障碍达到的。对于TPP而言,设置进入障碍的方式即为严格挑选参与协议谈判的主权国家,使得区域国家间因参与TPP而获得的成员国间的贸易优惠要高于与其他非成员国之间的BIT。由于利益趋向,会使非成员国在此区域的进入门槛隐性升高,达到了TPP为区域间贸易设置进入障碍的目的,达到了区域垄断的效果。与此同时,这种形式的区域垄断亦为一种不正当竞争。

从不正当竞争的基本特征的角度分析,首先,经营者一般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对于TPP协议而言,在其达成生效之后,所有成员国中享有特惠的经营者都应属于此列。其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这种违法性是针对国内法而言的。对于贸易协定本身,从不正当竞争的本质出发,是指违反民法、经济法基本原则,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针对TPP协议,其设置门槛的行为既违反了贸易自由原则,也违反了公平平等原则,故而此行为的正当性欠缺。再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侵权不同于民法所称侵权,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其他安守本分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损害。对于TPP而言,一方面,其损害了原先占有市场的经营者的既存利益和期待利益;另一方面,对于其他即将进入市场的经营者的利益空间实质产生压缩效果,是一种利益减损。最后,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这种危害性不仅体现为对利益相关方的经济损害,更重要的是引导一种错误的价值观以及贸易导向。若各个区域有意效仿此行为,会使得统一国际贸易体系的实际崩塌。各国在其区域贸易协议中各行其是,反而不利于国际贸易的规范化进程。由此可见,TPP是将区域性经济封锁式发展正当化的贸易协议,其实际功能为区域垄断,而非促进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

(二)侵蚀 MTA 的基石[4]

MTA(多边贸易协定)的基石是最惠国待遇原则。所谓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该原则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追求贸易领域的一视同仁。然而,区域贸易联盟作为区别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体,其内部的贸易优惠政策本身是对非成员方的歧视。PTA的增加与蔓延客观上使例外成为普适性的常态,作为MTA基石的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逐步演变成最差国待遇(least-favored-nation),并由此不断遭受蚕食[5]。同时,TPP协议的达成对MTA具体规则的体系化构建产生了消极影响,是以美国为主导的贸易规则的“另起炉灶”。而“另起炉灶”的新标准即为美国国内法所规定的标准,换言之,美国以TPP为依托在亚太地区推行其法律价值观。

之所以称新的标准为美国标准[6],这一点可从TPP的补充协议中看出。一是《关于劳动合作备忘录》中规定:“各成员国承担作为ILO(国际劳动机构)成员国的义务,承诺履行《关于劳动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的ILO宣言以及跟进措施》的有关规定,实行与有关国际规定保持一致的劳动法、劳动政策和劳动习俗;成员国既不能因为贸易保护而制定不合时宜的劳动法规和劳动政策,也不能延续贸易保护性的劳动习俗。”因为TPP协议为“一揽子协议”,所以在实际评判是否“实行与有关国际规定保持一致的劳动法”时,比较标准为成员国中标准较高者。透过现象看本质,美国在现有成员国中标准最高,而且也是世界范围内对劳动保护较严格的国家。TPP所言劳动标准就是美国国内法中所规定的标准,这是将一国价值推行适用的典型规定。二是《环境合作协定》中规定:“继续实行与国际规则保持一致的环境法规、环境政策和环境习俗,开展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尊重各成员环境政策的主权,不能因为贸易保护而制定不合时宜的环境法规和环境政策,也不能因为鼓励贸易和投资而放宽环境规制,实行不合时宜的环境政策。”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外资过程中不免有以环境为代价取得经济发展之举,成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遵守该条规则在短期内经济会受到重创;而不遵守此规则,TPP会通过ISDS(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机制进行仲裁[7]。此仲裁机构通常采黑箱机制,并向投资者与财团利益靠拢,否决地主国的法律乃至立法,透过控告来阻挠地主国健康、环保法规的立法与施行。这些都直接或者间接说明TPP对MTA基础的侵蚀。

三、TPP是贸易自由化之假象:目的论

(一)政治目的高于经济目的

美国加入TPP协议是TPP世界影响力骤增的拐点。选择在2008年加入,是美国重返亚太计划在经济领域的战略布局,使得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前景复杂化,尤其是对中国的FTA战略布局造成严重的冲击。此举同样重申了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加大了对该地区全方位、多层次的干预程度。美国如此重视亚太格局的原因在于中国在亚太地区势力的日益增大。美国希望对此区域的势力重新洗牌,确定其在亚洲的影响力和掌控力,阻止亚洲形成统一的贸易集团,进而抗衡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扭转美国被排除在外的不利局面。从这个角度来看,TPP严格来说只是美国实现政治利益的工具。对于TPP主导国美国而言,政治利益的取得要高于经济目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近年来美国对于TPP成员国的军事合作呈上升趋势,表明TPP的成员方是美国有意识选择的结果,而这种有意识正是基于政治上的目的。在TPP的成员国中,韩国本来就有美军驻扎;美国在澳大利亚建立了3个军事基地;美菲签署的《来访部队协议》中规定美军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访问菲律宾并逗留;就中国台湾地区,美国出售超过了40亿美元的武器;在日本,美军将第七舰队总部设在横须贺。这些迹象表明,美国将本国精心挑选的政治、军事战略合作伙伴拉入TPP协议中,继军事威胁后又采取经济封锁的方式威慑中、俄等国家,巩固其霸主地位。这与美国在冷战后所主张的“绝对安全”理念相符。在美方看来,上述做法不过是将不确定威胁消除在其成长期内,而消除本身就是出于一种政治目的。

(二)重塑以美国为主导的世界经济贸易新体系

由于中国的“入世红利”超出了美国的预期,美国希望通过WTO实现所预想的经济战略目标并未达成。在此背景下,美国以TPP为契机,决定另起炉灶,以美国为价值核心,重塑并主导亚太区域经济整合的进程,以恢复建立金融危机后以美国为核心的新的全球信用体系。或可说,重振美国经济是美国实施TPP战略的内因[8]。重塑以美国为主导的世界经济贸易新体系意味着对当下亚洲的贸易格局要进行重新整理,这一整理过程一石数鸟。第一,以“10+X”为主体的亚洲区域经济合作进程有可能因TPP而陷入停滞。这是因为“10+X”体系内的国家与TPP成员国的重合度较高,在TPP特惠协议的“橄榄枝”诱惑下,主权国家内部会产生分歧。而且基于目标价值的实现方式有多种局面,主权国家反而不会积极促进区域合作的达成,他们会在考虑的同时待价而沽。在等待的过程中,一方面,我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会被美国稀释;另一方面,亚洲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会因此而陷入停滞。第二,东盟将丧失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主导者的地位[9]。2002年在金边举行的中国—东盟首脑会议上,中国和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率先和东盟十国开始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并于2011年1月1日全面建成[10]。此时,中国正式进入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11]。东盟成为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平台,美国被排除在外。对于这个结果,美方显然不满意,其主导的TPP重新建立了一个新的优惠度更高的平台来对抗东盟。在以美国为背后力量的支撑下,东盟作为亚太区域经济合作主导者的地位摇摇欲坠。第三,制造更为复杂的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内的“面条碗效应”[12]。所谓“面条碗效应”是指多个双边自贸区都有自己的原产地规则和其他优惠措施,结果相互重叠的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措施抵消或降低了自贸区协定所带来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收益。此效应直接影响贸易规则的适用和冲突事项的解决,进而扰乱已经存在的BIT,迫使亚太国家不得不适用TPP完成国际贸易。这三点目的达成后,美国主导的世界经济贸易新体系的重塑也就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巩固世界霸主地位

近年来,亚太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体现在贸易领域是各国间双边、多边贸易协定签署数目的急剧增长[13],尤其是以中国为核心的RECP正在筹划之中,正在将亚洲各国的经济发展绑在同一条船上。这些举措和进程使得东亚地区的经济联系紧密,美国为防止东亚国家复制欧盟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国家联盟,将近年来投入在反恐战争和国内金融危机的精力集中起来,加强对亚太地区的关注度。究其根本原因,是防控一切可能影响到其霸主地位的因素。针对亚洲这样一个非政治强国的国家集体,利用经济手段进行分化无疑符合成本效益规则,此时TPP的作用就凸现出来。

与此同时,2014年克里米亚独立引起的俄罗斯、欧盟和美国的三角关系,使得美国不得不将精力分出一部分放在欧洲和俄罗斯身上。在亚洲,美国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国家间“分化”“反联合”工具。显而易见,TPP到目前为止都在承担着此类职能,而TPP承担职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巩固美国的世界霸主地位[14]。

四、结语

虽然美国的TPP进程历经坎坷并且尚未达成一致协议,但是从近几回合的谈判中可看出,各国对TPP协定的内容商讨是有阶段性成果的,而且美国决定完成TPP协议的决心有目共睹。在此背景下,我国对于TPP协定的态度和立场值得深究。具体而言,有两点建议:一是坚定本国立场。当下,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入TPP是不合时宜的,故此,建立以中国为核心的RCEP不失为应对之举。关键之处在于认清本国处境,不应因国际舆论压力而动摇初始的立场。同时,我国应坚定WTO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避免陷入囚徒困境。二是另辟蹊径,拒绝被边缘化。PTA的滥用是在侵蚀MTA的基础,我国通过与多国建立自由贸易谈判的方式同样可以达到贸易优惠待遇的效果[15]。在拒绝被边缘化的前提下,我国不应为加入TPP而大幅修改国内法,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反而应了美国的“请君入瓮”。

[1]汤碧,林桂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对中国战略的影响与中国的对策[J].社会科学研究,2012(6):18.

[2]沈铭辉.透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一个比较分析框架[J].拉丁美洲研究,2012(6):39.

[3]肖冰,陈瑶.《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挑战WTO现象透视[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2(5):31.

[4]薛荣久,杨凤鸣.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特点、困境与结局[J].国际贸易,201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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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贾引狮.美国与东盟部分国家就TPP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的博弈研究:以TPP谈判进程中美国的知识产权草案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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