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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常与现实:清代中期影响妇女再婚的多重因素

2015-02-13杨毅丰

宜宾学院学报 2015年8期

纲常与现实:清代中期影响妇女再婚的多重因素

杨毅丰

(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四川绵阳621000)

摘要:清代中期,受多种因素制约,丧夫寡居妇女在再婚的选择上面临来自律令和家族势力的影响。法律条文对再婚妇女的婚姻选择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而宗族习惯和家庭处境现实才是决定妇女再婚的主要因素。妇女再婚呈现出上下层的阶级差异化选择,有守节和改嫁两种方式,但这样的选择不一定都出于妇女的自愿。再婚妇女选择守节抑或改嫁,是宗族家庭内部相互博弈和相互妥协的结果。

关键词:清政府;守节;再嫁;婚姻诉讼

收稿日期:2015-05-29

作者简介:杨毅丰(1985-),男,四川绵阳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9

守节抑或再嫁,是妇女在再婚问题上作出的不同选择方式。但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受纲常伦理和宗族家庭因素影响,妇女守节抑或改嫁往往不是由个人意愿所决定,而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制约。在以往的研究中,这一点有较多讨论,但对妇女再婚案件判决的研究、对司法律令根据人情酌情处理的讨论还显得不够,也较少从上层和下层妇女两个不同层面分析她们所采取的不同再婚方式。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就是文章写作的旨趣所在。①

一清政府相关律令及态度

一般而言,政府法令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约束性,一旦法律条文对妇女再婚进行了判定,即就具有法律效应。清代乾嘉时期有关妇女再婚问题的法律规定,经历了一个由严到宽逐渐演变的过程,即使法律条文规定严格,但地方官员在实际执行中,也会根据妇女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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