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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思想探析

2015-02-13

云南社会科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法律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指导性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指明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和道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这些思想、观点和论断,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得到了全面反映和充分体现。其中一个亮点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思想脉络

早在20世纪80年代,习近平总书记就高度重视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1989年4月20日-28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时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小组讨论中指出:“社会主义建设,不仅需要民主与科学,更需要法制。”

习近平同志担任福建省省长和浙江省委书记期间,对改革和法治作了进一步思考与探索。2001年2月7日,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福建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民主法制进一步加强是第十个五年计划奋斗目标的重点之一,为了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①参见习近平同志2001年2月7日在福建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浙江工作期间,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积极建设法治浙江,逐步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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