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下公共精神的培养难题及解决之道
2015-02-13张艳丽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张艳丽(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协商民主下公共精神的培养难题及解决之道
张艳丽
(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
20世纪后期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呈现的是一种基于公民实践推理的政治自治的理想。但是,在一个复杂多元社会中,民主协商中仍存在着公共利益的偏失、社会信任度低、公共理性不足以及政治能力的贫困等问题阻碍着民众公共精神的培养。为此,应进一步探讨协商民主下培育公民精神的新路径,培养公民学会正确处理普遍的道德冲突,构建一个公开辩论的“公共领域”,在民主协商下提升公共理性与合法性,在协商中建构民众的积极参与,增强其社会责任心。
协商民主;公共精神;公共理性;公共利益
党的十八大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1]这是党中央第一次明确把“协商民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观构图中,不仅对转型期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更是培育公民社会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曾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而公共精神则是公民意识的核心部分。公共精神是指在充分了解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相关性的基础上,对公共制度和公共事务有充分的认识和评判能力,并且积极参与,愿意为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情感、理性和精神。……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