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翻译伦理审视葛浩文的“改写”《狼图腾》
2015-02-13张燕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文化
张 燕
(1.西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天水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姜戎先生创作的《狼图腾》于2004年俟一出版就吸引了大批的中国读者,带动了中国文学的一股“狼”热潮。由葛浩文(Howard Goldblatt)先生翻译的英文版(Worf Totem)也在美国和其他英语国家引起了非常热烈的反响。甚至美国最畅销的《国家地理》杂志也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其是中国乃至全世界的最佳图书。[1]80然而,很多细心的读者发现,葛浩文翻译的《狼图腾》存在大幅度改写现象。从传统的角度来看,译文肯定未能做到对原文的忠实。正因如此,许多翻译评论者对葛浩文的译本颇有微辞。但从文学或文化传播的角度来看,正是葛浩文大刀阔斧的改写或者翻译,使得一部汉语译著在美国或者说西方语境中被读者广泛接受,客观上再造了这一文本的新生。勒菲弗尔(Andre Lefevere)认为,翻译绝不是对原文的一种简单再现,而是一种改写形式。[2]1这种改写理论突破了传统翻译理论的束缚,充分重视了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在格林(Jeffrey M.Green)看来:“一旦涉及翻译,你不得不考虑作者、读者以及他们的意图,哪里涉及意图的地方,哪里就涉及道德,因此,你不得不考虑翻译的伦理。”[3]32翻译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无疑需要伦理的指导,因此翻译伦理就是对整个翻译过程进行指导和规范的伦理。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芬兰学者切斯特曼提出了五种翻译伦理模式,以此来约束译者的行为,它们分别是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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