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法律合法性思想

2015-02-13闫斌

关键词:法律

闫 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法律的合法性在法律诸属性中处于核心位置,它是法律缘何存在并赖以发展的基础性条件。法律的合法性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合法律性”,也就是说“合法性”之中的“法”并不仅指实在法,在更广阔的层面上,它指一种权威力量,一种信仰,一种使得所有人从内心服从的具有终极性的力量,这是因为,法律被民众所接受,在强制力之外,应该还有一个民众主动认可的理由存在。

对法律合法性理论的认识和研究始于西方,韦伯、哈贝马斯、德沃金、哈耶克等人皆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的合法性作出了深入的诠释。国内学者对法律合法性理论的探讨大多基于西方法学家的论述,较少结合本土法律资源展开研究。基于这种现状,笔者已选取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法律合法性思想进行了探讨。[1]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现代的西方和古代的中国被视为相互对峙的两翼,形成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2],以至于在法学研究中,学者们也早已习惯将目光固定在此二者之间,而往往忽视了近百年以来的中国法律传统。但是,在事实上,它既区别于清末以前的古代法律传统,也截然不同于西方的法学理论实践。百年以降的近现代法律传统承前启后,融会中西法律思想精华,密切结合中国实际和中国问题,必然应该是我们瞩目的关键之处。从探讨法律合法性的研究视角来看,西方学者韦伯、哈贝马斯、德沃金、哈耶克等人的法律合法性思想固然重要,朱元璋的法律合法性思想也有可圈可点之处,然而,我们或许还应将目光聚焦于近现代中国的法律合法性思想实践中。……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