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互联网时代公众参与的政策应对
2015-02-13宫正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5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宫正
公众参与内涵丰富,狭义指公民通过投票选举国家工作人员来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广义定义则包括投票、竞选、演说、发表文章、听证会、上访等一系列形式在内的公民行为。从广义上质而言之,公众参与即“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1]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其重要性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展现出来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和利益主体呈现重大变革,伴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和新的社会思潮的流行,公众参与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引起政府对此现象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21世纪初以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中国的网民数量迅猛增长,日益庞大的网民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深入介入各种公共事件,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一个社会群体。
互联网空间由于本身具有的平等性,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哈贝马斯所言“公共领域”的属性,即“首先要求具备一种社会交往方式,这种交流的前提不是社会地位平等,或者说,它根本不考虑社会地位的问题”。[2]正是由于互联网具有的平等和自由的属性,网民通过对一系列重大公共事件的“围观”和追踪,推动了中国改革事业的深入。典型案例如2003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废除劳教制度的决定,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政府基于互联网舆论的研判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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