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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公民的法治信仰是依法治国的基石

2015-02-13谢非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5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信仰法律

谢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同时强调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需要全社会对法治精神的弘扬和公民法治信仰的确立,这样才能“增强全社会厉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1]因此,培育与确立公民的法治信仰,是我国构建依法治国大厦的重要基石。

一、确立公民法治信仰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学界对法治信仰这个概念有一些研究,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界定,有的表述为“法律信仰”,有的表述为“法治信仰”,但笔者认为,“法治信仰”的表述更为明晰和准确,是公民对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高度认同,对法治深存敬畏、一切行为规范以法律为准则的一种比较稳固的社会情感、意志和心理的集合。我国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依法治国,这就需要公民真正从内心认同并坚定对法治的信仰,将尊法、守法、用法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才能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想法治社会。

我国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以来,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立法工作的步伐迈进很快,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上都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以往无法可依的局面已大为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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