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谷歌案析数字图书馆之困境与发展
2015-02-12阳贤文
图书馆建设 2015年5期
关键词:图书馆
从谷歌案析数字图书馆之困境与发展
版权制度是作者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的产物,每次技术创新均是通过平衡的破与立,推动版权制度作出新的调整。最近,我国与美国对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两种不同司法判决,不但对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带来挑战,更为数字图书馆之未来发展模式与路径增添新的研究课题。
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公共利益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图书馆的数字化不再局限于图书储存形式的数字化这种传统方式,而更多扩张至图书管理流程的数字化。如何让读者能在数以亿计的繁杂信息中查找到对其有价值的信息,提高信息的检索速度无疑是图书馆数字化未来发展的主要目标。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要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就不能再拘束于传统滞后的模式方法,而应用发展的观点来重新审视技术创新与图书馆的数字化。
1 谷歌案之因境:同案不同判
1.1美国作家协会诉谷歌公司案
谷歌公司早在2004年就开始实施数字图书馆计划,将纽约公共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和许多大学图书馆的图书进行电子扫描,以建立一个数字化图书馆,同时通过光学电子识别技术将扫描的图书转化成计算机可读的文本,使网络用户可以在谷歌图书馆中进行关键词检索。当用户输入关键词时,谷歌图书馆会根据检索词提供相关图书的清单,用户点击检索到的图书时网页会显示该书的相关信息,但只可以看到书中与其关键词相关的小片段,一个小片段相当于一页书内容的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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