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人权法视角看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
2015-02-12马腾邱扬
研究生法学 2015年5期
马 腾 邱 扬
域外视野
从国际人权法视角看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
马 腾*马腾,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100088)。邱 扬*邱扬,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军事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200063)。
将非法证据明确加以排除,就斩断了在讯问和询问中施加暴力和强迫手段的必要性,这是从源头上根除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酷刑行为的方法。从这个角度看,有必要以国际人权法的视角进行切入,对中国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加以分析,解读中国在此方面的立法进步和现存问题。
国际人权法 非法证据排除 刑讯逼供 人权保障
一、国际人权法与非法证据排除
(一)两项核心人权公约介绍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列入国际法范畴,此后联合国通过了大量的国际人权公约,构建了普遍性的国际人权标准。其中,有一些公约规定了特别重要的基本人权,这些公约构成了通常意义上的“核心人权公约”,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就是其中重要的核心人权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1966年12月16日被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公约》下设人权事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各缔约国关于履行《公约》条款的国家报告,并负责作出针对各缔约国的结论性意见。这些结论性意见虽然不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但它们在实际上往往起着指引各缔约国履行国际义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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