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性贸易协定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影响
2015-02-06聂兰蕊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关键词:区域
聂兰蕊
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650500
区域性贸易协定的产生和发展,对于弥补国际经济法的局限来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是根据成员国及其进行的贸易的特点订立的协定,促进了区域性经济合作的发展。那么同样的效用能否发生在国际投资领域呢?对区域性贸易协定的了解和研究、对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这两个紧密相关而又互相影响的概念的研究,以及明确静态的区域贸易协定条文与动态的国际投资活动之间的关系,对于探究区域性贸易协定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影响这一课题来说,是最核心的内容。
一、区域性贸易协定的产生及作用
随着欧洲煤炭钢铁联合体、欧洲经济共同体、欧盟等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的、集团与集团间达成的或者很多方式达成的为促进贸易、消除贸易堡垒的协议越来越普遍和规范,于是就有了这样的名词——区域性贸易协定。指的是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①。这些区域性贸易协定顾名思义,规范和约束了区域或集团间贸易活动,在此建立共同秩序的基础上,不可避免地对国际间投资产生了一定约束。
二、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法律联系
随着战后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从全球视角还是从各国自身角度出发,国际贸易以及国际投资都保持了不断增长的态势,并且通常两国之间贸易额越大,直接投资的规模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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