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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行为研究

2015-02-06喻贵英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国际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行为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11年度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1JYA820104)的阶段成果。

喻贵英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5

摘要: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各个国家刑法的不断完善成为了必须举措。纵观当前国际各个国家国内的刑法均有着相应的普适原则,其中的统一原则便为罪责自负原则。也就是说,法治约束是国际通用的治国惯例,所有人生活在社会中,对于自身的犯罪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法律的制裁也就难脱其咎。与此同时,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只能针对自身而并不对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负责。国际刑法自出台以来发展至今,历经了几次重大发展时期,关于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都将最大比例放在了犯罪团伙中的主犯身上,对此,《罗马规约》当中有着相应的规定,个人责任原则也被正式界定。几乎所有的国际犯罪形式都会表现出共同犯罪的特点,行为责任的界定也就由此成为了国际法学界所重点关注的课题。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浅谈国际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行为的主、从犯责任界定,并围绕国际刑法上的共同犯罪模式展开研究,最后对共同犯罪刑事责任进行具体分析,以期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引起更多学者对此更为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国际刑法;共同犯罪;犯罪行为;责任界定

中图分类号:D997.9

作者简介:喻贵英(1962-),女,湖北新洲人,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和国际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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