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护问题
2015-01-21江晶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5期
江晶
摘 要:目前,许多企业在招聘时都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验,因此,在严峻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形势面前,许多大学生为了增加自身的就业砝码,纷纷选择在校期间兼职。由于大学生劳动主体身份的特殊,并未被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地纳入保护行列,因此有关于大学生主体身份的界定以及大学生兼职侵权问题受何种法律调整产生了不同的观点。鉴于此,对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劳动性质、主体资格以及在兼职过程中遭遇侵权的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相应状况进行分析,并在立法、高校管理和学生自身方面提出相应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劳动法;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301-03
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劳动市场中,用工形式越发多样化,同时,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大学生兼职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大学生选择兼职,已经不仅仅是为了赚取劳动报酬,更多地是希望为毕业求职积累工作经验,并且通过与社会的接触培养自身的人际交往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应变能力。兼职是大学生实现从学生到劳动者的角色转换中的重要过渡,对于大学生的价值观、就业观的形成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1]。所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兼职。但随之出现的是大量的劳动权益侵害问题。
一、大学生兼职的界定及现状
所谓兼职,是指在本职之外兼任其他职务。由于大学生的本职是学习,所以在高等院校读书的学生在学习之外,自愿为他人或机构提供脑力或体力劳动的,并通过付出有偿劳动而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的行为,本文称之为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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