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均衡的公务员隐性收入治理
2015-01-21付兆刚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5期
关键词:治理
付兆刚
摘 要:居民隐性收入是相对显性收入而言的,处于隐蔽状态。社会中隐性收入五花八门,其中尤以公务员的隐性收入为当下舆论关注焦点。利用博弈均衡的观点研究公务员隐性收入,发现最根本的问题是要打破现有博弈均衡,实现向博弈弱势方倾斜的博弈再平衡,从而提出治理我国公务员隐性收入的对策。
关键词:博弈;公务员;隐性收入;治理
中图分类号:D5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053-02
一、公务员隐性收入的界定和组成
隐性收入从字面意义讲是相对于显性收入而言,即处于隐藏状态之下,非公开的收入内容和结构。现实社会中隐性收入的表现五花八门:金融领域腐败的收入、垄断行业利润、土地拍卖收益、行政性寻租等。显性收入能够在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中查询,而隐性收入则无法在其中反映,处于“地下”状态,但最终的结果是影响了收入的初次和二次分配机制,严重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和社会阶层关系。
由于制度层面的原因,很多行业和领域都涉及隐性收入,但处于社会舆论漩涡中心的当属公务员的隐性收入问题。公务员收入按照是否公开可以具体为显性收入和隐性收入两部分。公务员显性收入是指由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统一拨付的工资收入,可以体现在账面上,能实现纳税申报义务的工资和实物。除了显性收入部分,还有非财政拨付的货币收入,亦称为制度外收入。
公务员的隐性收入分为白色收入、浅灰收入和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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