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2015-01-21卢迎
商 2014年37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
卢迎
摘 要: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的作用毋庸置疑,其也使得证券市场更加公正和透明。但反观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规则,虽然信息披露的地位日益得到强化,但有关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都非常单一,没有合理区分投资者不同的信息需求。证券法修改时,应该引导鼓励上市公司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自愿的或者选择性的信息披露,从而增强披露信息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关键词:信息披露;差异化;重大性标准
一、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体系
总体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体系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在证券发行之时的信息披露和持续性的信息披露。这两个部分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要求,也为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构筑了一道天然屏障。
(一)证券发行时的信息披露。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证券发行之时的信息披露通常包括初次申请发行时的发行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时的上市公告书、上市后增发新股的配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之时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通过使投资者在第一时间了解有关目标公司股票的发行情况,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初次投资选择权。
(二)持续性信息披露。持续性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定期报告通常有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此外,临时报告通常适用于发生对证券市场或者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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