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证婚的法律分析
2015-01-21胡利明
中州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官员证婚的法律分析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官员证婚是比较新潮的社会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并颇受追捧,民众和官方为之“叫好”,特能引起新闻媒体的特别关注。其实,官员证婚是官员不经意地代表政府默默地从事违法行为,原因在于没有获得过授权而任性为之,而且还与婚姻登记“隔空打牛”,造成两者之间的法律效力尴尬冲突,扭曲官员公正行政的中立者角色,严重背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法治理念,严重冲击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据此,有必要从法律性质、合法性、主体身份、正当程序、权力运行、法治异化、法律效力和法治危害等方面深析官员证婚的不正当性和违法性。
官员证婚;婚姻效力;依法行政
“官员证婚”是与时俱进的“潮名”,所涉及的事项见诸新闻报端,但在学术期刊网上却是“学术荒地”,经查询数家学术期刊网站没有发现与此相关的学术论文。十年前,笔者开始关注日常生活中的“平常事”,时至今日仍然经常遇之,例如法院办婚礼法官来证婚:“法庭首办婚礼,院长来证婚”“法院为‘三无残疾人’办婚礼,法官为新人证婚”。限于篇幅,没有必要详述上述事例的具体细节,读者可以根据需要搜索相关网站查阅。普通民众结婚仪式上经常会邀请新郎新娘单位领导(特别是机关单位)或者现职公职人员,以贵宾公职人员身份宣布证实当事人结婚,从而将婚礼推向高潮,来宾随之热烈鼓掌,但所鼓掌的核心并不是新郎新娘结婚的消息,而是内心对官员宣布“证婚”的“鼓与吹”,事实上是“敬仰”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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