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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司法程序机制研究

2016-10-21李明娟

现代交际 2016年16期

李明娟

[摘要]经济法司法程序的存在意义,不仅仅停留预报克服行政机制的的沉疴痼疾、填补行政执法力量欠缺时的权力真空和制度漏洞以及制衡行政权力的侧面。其在维护权利义务体系的法秩序中所独有的功能与效应,决定了司法机制在经济法实现过程中发挥的深远的积极意义。认识经济法司法程序机制的价值以及司法程序设立过程中的空白,能为我们将来设立独立的积极发司法程序机制产生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司法程序机制 利益关系 行政权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6-0015-02

一、司法程序

“程序”一词在汉语中的源义是“事情进行的先后顺序”①,“按时间先后或者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②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事实的灵魂在于程序。司法程序作为最典型、最重要的法律程序,在依程序化解社会冲突纠纷的过程中,起到法律评价与国家控制的作用。

二、经济法司法程序机制的价值

法律程序仰仗行为主体的体认与实践。程序是法律生命中最重要的制度基石。而司法程序作为最重要、最典型的法律程序,有其自身独特的价值。司法是任何法律运行的必备要素和任何法律纠纷判断的最权威象征,③缺乏司法救济的权利必然成为虚设。

首先,司法程序作为法的最后一道工序,为解决社会冲突提供了具有最终和最高权威的法律保障。司法程序作为融入实体法实施过程的程序,其本身就意味着整套保证法定程序运行中的实体关系要素切实符合立法目的的常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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