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媒体内容监管体系的创新研究
2015-01-09杜丹冰
文艺争鸣 2014年8期
杜丹冰
目前,数字媒体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展起来,但是政府对其内容的监管却存在诸多问题。采用传统媒体的监管方式显然已经难以适用在数字媒体身上。因此,在这种状况下,我们需要不断改革和创新数字媒体内容监管体系,使其更加规范化、正规化,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一、数字媒体内容监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主体管辖混淆不清
传统的媒体内容监管主体职责分工明确,比如,新闻出版总署主要监管平面媒体以及书籍出版单位,主要的职责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标准、指导平面媒体进出口贸易等。国家广电总局主要监管广大广电行业,涉及其各个环节和内容,另外还承担培训广电媒体记者、播音员等任务。整体情况来分析,传统媒体的监管体系还是比较完善的,虽然其中也存在一些界限模糊之处,但由于长时间的密切配合,各个监管机构都能管理好自己的职责区域。
而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字媒体的监管出现了严重问题,从2002年到2007年,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上升了11.4%。但是我国政府的相应监管措施却并不到位,对互联网的监管非常被动,仅仅是简单地设置一些部门或增加职能,由此导致监管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缺乏完善的、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数字媒体进行全方位监管。由于政府对数字媒体的认识不足,对其内容的监管方式主要就是在原来的监管体系下增设部分或者增加延伸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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