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成本法及其国内运用述评
2015-01-02王俊
统计与决策 2015年22期
王 俊
(1.东北大学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沈阳 110004;2.河南理工大学 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河南 焦作 454000)
1 使用者成本法的思想溯源:从霍特林法则到哈特维克准则
使用者成本法是国际通用的估算不可再生资源价值折耗,即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亦称资源耗减成本或资源耗竭成本)的计量方法。由于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和耗竭性,当前的开采利用有未来的机会成本,即使用者成本,在当代环境与自然经济学中定义为现在使用一单位资源对未来使用者造成的机会成本。使用者成本的概念最早由马歇尔提出,源于对自用资本的成本衡量。保留资本与卖出资本相比,有三种机会成本:放弃的利息、折旧和资本价格未来可能的变化,这三部分之和就是自用资本的真实使用者成本;为了把这一现存的非现实主义经济理论带回到“现实中去”,凯恩斯又把使用者成本的概念演变为由于使用设备而造成的设备价值的减少;现代常用它来分析可耗竭资源的时际生产流问题,依托的基本理念就是“将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均作为有价资产”,并考虑其折耗[1]。
1931年著名经济学家哈罗德·霍特林(Hotelling)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经典论文《耗竭性资源经济学》,首次提出矿产资源耗竭理论,奠定了资源经济学的基础。Hotelling(1931)[2]认为,由于耗竭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即使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其资源价格也不等于边际开采成本,而是等于边际开采成本加上这种未开采资源的影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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