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对我国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影响分析
2015-01-01曹宝玉
统计与决策 2015年22期
胡 碧,曹宝玉
(西安财经学院 经济学院,西安 710100)
1 影子银行概念的界定
影子银行体系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2007年在美联储年度研讨会上提出。Paul.turker将影子银行体系定义为向企业、居民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期限配合和提高杠杆率的服务,在不同程度替代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的市场型金融中介体系。2010年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FCIC将其定义为: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类银行”(bank-like的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广义上是指由非正规金融实体及其活动所组成的一个信用中介系统;狭义上是指具有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监管套利隐患的非正规金融实体及其活动。此外,美国金融稳定局(FSB)将影子银行体系描述为除上面两层含义以外还包括发挥商业银行三大核心职能(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以及杠杆交易)的非正规金融实体,如金融担保机构、债券与抵押贷款保险商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因此,国外关于影子银行的界定是上述三个层面的综合。
国内最早研究影子银行的是原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易宪容(2009)将影子银行定义为把银行贷款证券化,通过证券市场获得信贷资金、实现信贷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他是基于对美国次贷危机的研究而提出的影子银行概念,并没有涉及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因此是个“舶来品”[1]。对我国影子银行最为全面定义的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巴曙松(2013)将影子银行按统计口径划分为四个层次:最窄口径,影子银行仅包括银行理财业务和信托公司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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