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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乡规划的若干思考

2014-12-25黄依红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37期
关键词:城乡规划城镇化思考

黄依红

摘要:目前,城镇化进程正加速,但在规划中也遇到很多难题,政府必须加大城市规划工作力度,统筹管理科学布局城市空间,才能推动城市和谐发展,主要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乡规划的有关问题进行思考。

关键词:城镇化、城乡规划、思考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快速提升,给城乡规划带来了发展,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以城乡规划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为出发点,在分析现阶段城乡规划因主体性导致城乡景观建设缺乏多样性、系统性引起协同性问题等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也引导规划从注重经济建设向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转变、推进公众参与、缩小城乡差距等提出促进城镇化进程发展。

二、城乡规划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是用于促进区域发展的实际操作的政府行为,是政府科学决策的基础。科学的城乡规划作为城镇化健康协调发展的关键,是城镇建设的蓝图与基本依据,首先它对城镇建设具有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决定了城镇未来一段时期内发展的形态、布局,能够对人口结构、资源利用和收入分配结构等进行合理的城乡配置,从而改善区域产业发展结构、加快工业化进程、合理引导劳动力转移、扩大城镇就业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城镇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城乡经济良性循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其次,城乡规划在城镇化进程中遵循适度超前、量力而行的原则,可以避免城镇建设中低水平多次拆建反复带来的浪费,并通过预期规划城镇交通线路、地下空间等缓解交通拥挤、高风险土地利用等城市病,优化人居环境。当然,这种适度超前必须是建立在科学预测社会经济发展前景和地方财政承载能力基础之上的。再次,城乡规划为城镇化进程中区域发展提供充足的产业支撑力和基础设施供应。通过土地集约利用保证产业充足的空间;通过对当地比较优势、工业布局和功能分区等的分析,制定产业结构转型等计划。保证“每增长1个百分点的城镇化率,为带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就能够创造出相当于发达国家相应进程中的5-10倍的就业岗位800-1000万个。”最重要的是城乡规划是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发展城乡二元体制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因素。是改造城中村、缓解农民工“贫困化”现象的关键。

三、目前城乡规划中面临的问题

1、城乡规划的指导思想出现较大偏差

有些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问题上,指导思想存在很大偏差,片面强调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柏油马路、大型广场,人造景观、人造古董等,造成严重的人力、自然资源损耗, 而相对来说,地下基础设施却得不到重视,甚至严重失衡, 致使群众斥责。例如,某一座人口约40万不到的城市,兴建了一幢9万平米的办公大楼,不仅占地面积大,而且楼房资源也得不到充分利用,可谓既劳民又伤财。

2、规划工作的功利性较强

现今,城乡规划机构趋向于业主化方向发展,强调功利主义目标,这实质上就变成政府的一种工具、投资方的代表。规划工作中,不少设计单位及人员只考虑自身利益,责任意识不强,未深入考察和了解城乡发展状况,将领导的意图及思想当作设计依据,过于强调技术性的规划细节,而忽略了规划区域的社会、政治等基本状况。规划建设过程中,有的甚至直接抄袭别人的规划模板,不以区情、当地发展实况为基础,导致所制定的城乡规划内容及方法与当地情况严重脱节。这种概念规划工作,既无法突出当地的特色文化,也损耗了大量基础设施资源,最终只会出现城镇周边空间失衡,耕地、农田被毁,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并滞留城镇,失业率上升等多种社会问题。

3、城乡规划调控职能减弱,未健全规划监督机制

有些地方下放权力,将市一级规划管理权限转交给区县, 有些政出多门、审批程序复杂, 开发区搞封闭式建设, 未经过地方规划部门的集中管理。这种现象实质上是对城乡规划管理调控职能的削弱, 将不利于城乡建设的健康和谐发展。此外,未建立、健全科学的规划监管机制,各级规划管理部门间未进行有效沟通。规划工作未积极吸引公众参与,发挥其监督作用,针对不合理的规划管理行为未形成有效的奖罚、行政纠错与处理制度,使得规划管理监督工作处于力度小、效率低的窘境中。

四、保障城乡规划促进城镇化的发展建议

1、降低规划主体及人为因素的影响

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积极研制能预测规划地区发展动态的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的科学、合理性。要在政府、规划单位中广泛利用3S 技术和信息化设施,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等,推进各规划单位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在规划前通过网络全程把控区情,深入探究各类信息,分析和科学预测城乡空间的未来变化,并实时监测规划落实情况。第二,注重各规划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可成立跨部门计划制定组、协调沟通小组等开展关于规划、土地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的论证与审批工作,促进各部门间有效交流、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

2、完善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积极培育、监管规划师

针对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纪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得当,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地方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其处理、处罚条例及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批准该规定, 使之成为受公众监督、执行力强的公共政策。同时,要提高规划队伍的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帮助其有效融入决策程序,科学行使各项权利,要科学监督和管理规划师,将经济、土地集约利用率等作为审核指标及考评标准,针对考评结果未达到或超出预期成果一定比例的规划师和单位,应依法予以奖励或惩处。

3、注重公众监督,推进民主规划

要积极听取公众对规划设计的看法和积极建议,并在规划前予以采纳。如在规划设计人员调研阶段,要让规划人员应听取公众对当地民俗、民风等及未来发展的看法,使之充分了解城乡规划内容、步骤及意义,加大企业与民间多个主体、多层面的相互合作,发挥其对该规划和实施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规划后应形成民情考察评估体系,并采取公众听证制度,让百姓在规划落实过程中发表言论,推进区域民主规划与建设。

4、减少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及生活差异性

首先,应健全城镇化进程中的补偿机制。例如,针对规划中房屋被拆除的当地居民、个体户,要分析房屋类别、面积并核算应得的补偿金额或在后续购买新房屋时予以适当优惠。针对那些无力支付和购买新住房的居民,要给予贷款优惠。在土地补偿方面,要上调农村土地的征用价格,避免因土地征用双轨制而使得征地价格同出让价格之间差距明显,要实现资源共享,让迁移后的农民也享受土地级差收益中的一杯羹。其次,要对居民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工作。政府部门应根据现有规划计划及产业需求,兴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进就业的公平性,兴建人力资源免费培训基地,提高群众的就业水平。积极发展三大产业尤其是服务业,帮助因规划中的劳动力人口顺利就业;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转化群体的生产、生活和受教育水平。同时,要优先安置转化后居民的工作,给予他们公平的薪资及福利待遇。再者,增加福利投资。针对转化后的居民,要建立和落实医疗、教育等保障体系。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乡规划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目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加速期,城乡规划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及地位将日益突出。但是各种社会问题、矛盾也随之出现,给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规划工作必须以国情、区情为基础,创新城乡规划体制,完善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这样才能推动城镇化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黄燕,吴瑞琴,《浅论城乡规划与城镇化发展中的若干问题》,科技信息,2010.09

[2]韩康:《中国城镇化发展风险》,《改革内参》: 2013年第10期。

[3]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载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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