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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探析

2014-10-21鲁杰

建筑遗产 2014年1期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建设

鲁杰

摘要:本文作者分析了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所出现的问题,同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探析

1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所出现的问题

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一项行政管理工作,可分为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1.1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城乡规划编制一般分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城市详细规划编制。通过近几年的规划实践,得出结论。当前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其首要任务是研究和确立城市性质、规模、发展目标、建设用地分布、功能分区、交通体系。绿化建设等,而重点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

如今的城乡规划设计业务已注入市场,而中小型城市在规划方面的经费往往不充足,甚至认为可有可无,致使城乡规划设计深度达不到,往往是编制了规划也难以实现。中小城市的城市规划往往聘请的是比较有权威的规划设计单位,他们往往对于当地城市了解不够,所掌握的资料也是手头仅有的文字资料,对城市结构形态,风俗民情了解不深,所编制出的规划往往偏重于理论,规划设计图在实际应用中很难实现。同时规划编制也往往易受到“钱力”和“权力”的干扰,规划的权威性在“钱”、“权”面前往往显的苍白无力,政府因招商引资心切,总是随意更改,曲解规划现象,造成规划成果成为“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现实建设和规划设计的目标相距很远。而规划审批管理也存在着随意性。

1.2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困扰。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管理部门在前期报批阶段把握很好,但问题往往出现在竣工验收阶段,因这个阶段人力物力不足,往往只是走程序,没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造成有些项目违规超标。同时也因为规划管理权力不集中,各部门各行其事,造成各管辖区域之间规划不衔接,致使整个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失去作用。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是项社会活动,具有社会属性。因为城乡规划建设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已编制好的规划容易受到尤其是领导阶层和外资开发商的干扰。近年来,各地普遍进行招商引资,因争夺项目,往往对投资者实行优惠政策。进而打破了正常的规划管理,致使城乡规划管理运作易受到投资建设方的干扰。随意更改规划,不按照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投资者往往追求利润最大化,城乡规划管理所制定的规划要求与他们少花钱多建房的愿望相饽而持,于是乎就开始托关系,找路子,给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造成压力,致使许多建设违反规定,形成恶性循环。倘若出现问题,则不是领导已调走就是升迁,承担责任的还是规划管理部门。

规划权力和规划管理的关系应该为一致的,但现阶段的规划管理体制不顺,或交叉或并列,往往出现多头管理或无人问津的现象。一些城市因为规划管理权力的分散,中心城区和开发区规划管理之间缺乏联系和交流,每个部门只考虑各自所管辖的区域内的利益,造成了控制无法衔接,部分道路无法拉通,路网体系不够顺畅。目前,规划界出现两种城乡规划管理权限的倾向。一种是将城乡规划管理权限集中在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一种则是把城乡规划管理权分散到区、县级规划分局。城乡规划管理集权与分权通过实践表明各有其优缺点。集权有利于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但容易造成管理人员不足,反之,分权有利于各方面工作激情的提高,但却存在不能统一规划管理的弊端,造成各区为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1.3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则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目标,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城乡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城乡规划,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城市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现象中经常遇见的就是违章建筑,如何有效杜绝违法建设行为是困扰规划管理的一大问题。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所涉及的是城乡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能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因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强,专业管理人员不足,存在效率不高,监督管理力度不强的普遍现象。同时因为在管理工作中群众参与的比较少,缺乏群众的有力监督。

2 对策与建议

2.1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应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加大对域乡规划的投入,新的城乡规划法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合理调整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在总规确定的前提下加快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确保规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城乡规划的过程具有连续性和动态性,城乡规划需要综合研究一个城市,从宏观的角度对城市进行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打破传统的编制模式,简化编制内容。合理缩短编制周期,突出总体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整体性、和地方性,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还应防止有的地方换一届领导就换一版规划的做法,这样不仅造成规划的重复投入,而且对规劃的延续性、系统性造成不良的影响。

提高详细规划设计质量,当前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要保证一个合理的规划周期。编制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能正确指导城乡规划管理,不要强人所难,过度挤压设计周期,否则就会降低设计质量,欲速则不达。其次是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规划的设计水平和质量。应用数码信息技术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间发展的剧本情节模拟,对城市的建筑工程、未来建筑群体和环境进行空间虚拟,及时发现将出现的城市建设问题和指出城乡规划管理将面临的任务。

2.2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困扰规划实施管理的这些因素,我认为首先应健全城乡规划法制体系,要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城乡规划的实施不是“权”、“钱”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应该按步骤、按法定批准的规划有序、合理的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还应加强城建、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在竣工验收阶段应该联合城建、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对项目严格按报批图纸进行验收。对违规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有效的树立规划的权威,确保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按规划有理、有序的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必须根据管理过程分别实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2.3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城乡规划部门需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必须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为杜绝验收数据弄虚作假,竣工验收的数据要做到能够和房产等部门共享·同时城乡规划需加强宣传和监督的力度,对违规建设一定要查一个处理一个,并且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这样也能给违法者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执法者应该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把法律利剑严格执法,确实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

3 结束语

现代城乡规划的产生是基于实践的要求而出现的,我们要在实践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效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切实创新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使城市建设走向“持续、健康、高速”的发展轨道,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和建设“两型社会”的完美结合。

参考文献:

[1] 葛丹东,华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乡村规划新方向[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预印本;2009,(11).

[2] 张京祥,陆枭麟.协奏还是变奏:对当前城乡统筹规划实践的检讨[J].国际城市规划;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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