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层次养老社保税收政策体系
2014-12-13王蔚王一舒
中国经济报告 2014年12期
王蔚 王一舒



中国从1991年就明确了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大部分城镇就业人群,而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则比较缓慢,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很不平衡。随着中国社会在未来三十年的快速老龄化(据联合国最新人口预测数据,到 2040 年,中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 28% 左右),低覆盖率、以社保为主的养老体系将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据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高培勇、汪德华的研究,到 2050 年,这一体系的资金缺口可达当年 GDP 的 95%。为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同政府税收政策具有很强关联性,制度性税收优惠是关系到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约束条件。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针对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制定了税收激励政策,通过三个层次相互补充,确保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中国近期也加大了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完善的力度,特别是2013年12月出台了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现行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体系仍存在众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多层次养老保险税收政策顶层设计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缺位;二是现行税收政策既不能保证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可持续平衡发展,也不能发挥税收对社会公平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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