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队伍建设的思考
2014-12-13
新东方 2014年6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这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根本要求。
一、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内涵和目标
法治工作队伍,从广义上讲,就是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应当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两部分。法治专门队伍是指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具体是指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这支队伍承担着立法、执法、司法的重任,正因为如此,建设要求更高,要达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律服务队伍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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