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在阳光下运行
2014-12-13台盟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观察 2014年6期
文 台盟北京市委员会
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的公开透明度,扩大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督的广度,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阳光下运行。
按照中共十八大精神的要求,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目前,北京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并做了大量推进工作,包括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全市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培训会等,我们对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充满信心,也充满期待。同时,我们希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能够逐步、扎实、有效推进,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监督工作。
健全监督法规制度体系
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是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有效实施监督的基础。一是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法规或细则。当前,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即将出台,建议以此为契机,结合国家《政府采购法》的相关内容,通过进一步深入调研,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法规或实施细则,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范围、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预算管理以及监督评价机制等进行更明确、严格的法律界定,形成规范和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完备法规体系,也为有效落实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进一步制定有关监督方面的法规或细则,对监督权限、监督主体和客体、监督的方式和手段、问责机制、公众参与等作出明确和具体规定,形成完备的监督法规体系,有效规范和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