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
2014-12-13陈学军
北京观察 2014年3期
文 陈学军
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
文 陈学军
北京市已区划确认了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011万亩,约占全市森林面积的70%,涉及10个区县(延庆、平谷、密云、怀柔、门头沟、房山、昌平和海淀、丰台、顺义)、103个乡镇、1613个山区村、4.3万户农民。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权威发布,2009年北京市森林生态服务价值高达5538亿元,其中七个山区县的森林资源生态服务价值占到4728亿元。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有助于调动广大林农护林和造林的积极性,保障森林可持续地为北京全体市民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但是,目前还存在一定问题。
生态林补偿基金规模还偏小。当前生态基金规模约4亿元,仅占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60亿元)的千分之一,更不到其森林生态服务贡献价值的千分之一。
生态补偿基金组成结构不合理。目前北京市每年每亩40元的补偿资金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生态补偿资金(24元),直接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二是森林健康经营管理资金(16元)。实际上,后者应该属于基本建设资金,不应该列入财政补贴经费中。
生态补偿原则和精神未得到体现。中央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补偿林权所有者的受损权益,北京市的做法并未完全体现有关要求,因为护林员与林权所有者不尽相同。
护林员工资偏低。目前护林员工资性收入每月平均480元左右,比农村其他工种也低很多,更达不到北京市规定的每月最低保障工资1400元。
市区财政资金分担比例不尽合理。2004年的市政府文件规定,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是8:2,到了2010年的市政府文件就变成了5:5,其中市区生态补偿资金更是变为1:5,这意味着生态林越多,区县财政负担越重,不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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