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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政区更名问题研究

2014-12-09龙太江黄明元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龙太江,黄明元,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

2010年12月,湖北省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引起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由此前追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更名的还不在少数,比较典型的如下:1987年安徽屯溪市更名为黄山市;1988年四川灌县更名为都江堰市;1994年湖南大庸市更名为张家界市;1996年湖北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2007年云南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另外,还有许多城市正在为更名而不懈努力,坊间也有很多城市酝酿更名的传言,如有传言说河北省石家庄市想改为正定市或西柏坡市,河南新郑市想改为轩辕市,河南周口市想改为陈州市,另还有人建议湖南耒阳市改名为蔡伦市,陕西西安市改名为长安市,等等。可以说,城市更名现象的议论在升温,逐渐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因而有必要对该现象上升到学理层面进行科学的研究和深入的思考。

一、城市政区更名问题的界定

政区地名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即通名和专名。政区通名即指行政建制名称,如武汉市中的“市”;而政区专名即通常所说的地方名称,如武汉市中的“武汉”。按行政区划变更的内容按来看,政区命名是指给新设的行政区域确定专名,而更名是指行政区专名的改变[1]5。可见,政区地名变更是行政区划变更的重要内容之一,更名是指专名而非通名发生的改变。就本文而言,城市政区主要是指市和市辖区,本文所说的城市政区地名的变更是指涉及市和市辖区专名的改变。

从行政区划变更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区专名的变化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在这里对本文研究的城市政区更名的认定标准做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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