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6A”理念的新能源城市规划方法研究
2014-12-09娄伟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北京100028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
娄伟,中国社会科学院 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北京100028
一、研究背景
新能源城市(New Energy City)概念可以从狭义与广义两个角度来理解。从狭义上讲,新能源城市是指城市能源消费以新能源为主的城市。新能源占城市能源消费总量的50%以上才能被认为城市的主要能源,这类城市也才能被称为新能源城市。
从广义上讲,一座城市在电力、交通、供热与制冷、建筑等领域中的任何一个领域实现了能源消费以新能源为主,这些城市也属于新能源城市范畴,一般被称为绿色电力城市新能源交通城市、新能源供热与制冷城市、新能源建筑城市等。或者在城市消费的所有能源类型中,某一种新能源成为最主要能源(比例最高),这类城市也属于新能源城市范畴,但一般被称为太阳能城市、风能城市、生物质能城市等。
同时,一座城市的新能源应用只要在一个区域或国家的城市中处于比较突出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尽管没有达到“新能源城市”的标准,但也可被称做“新能源应用示范城市”。目前,我国的“新能源城市建设”尚处于“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阶段。
制定科学的新能源城市规划是推动新能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新能源城市的落脚点是“城市”,而不是能源,因此,新能源城市规划应把能源规划与城市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制定专项的城市能源规划。
目前国内外的“新能源城市规划”大都属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规划”,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新能源城市规划”,这种规划远不能满足新能源城市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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