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解读——基于经济实质的视角
2014-12-04中原工学院张国永
财会通讯 2014年1期
关键词:存货
中原工学院 张国永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投资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因为投资企业与被投企业(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之间的内部交易,如同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一样,会产生“内部未实现损益”,如果不抵消的话,就会虚增投资企业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的资产或利润。所以,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或权威的会计教材中,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均给出了相关的例题或示例。但多数例题或示例只是给出了相关的会计分录和简单的解释,这样使学习者对该会计事项的理解十分困难。本文就是在此情况下,从顺流、逆流交易在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经济实质方面,试图解读则关于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会计处理及疑惑
(一)顺流交易会计处理及疑惑 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时,母子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就称为内部交易而一般情况下把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商品交易叫顺流交易。
[例1]假定A公司2012年1月1日购买B公司3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B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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