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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与““唐窑”陶瓷经营管理特色

2014-12-04丁传国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9期
关键词:民窑窑厂景德镇

■丁传国

在陶瓷艺术历史研究中,陶瓷绝大部分是作为工艺美术来进行研究的,这就从侧面彰显了陶瓷艺术与实用的双重特性,而实用性较之艺术性更容易体现出经济价值。比起纯粹艺术作品来说,陶瓷艺术在艺术与经济这两方面天然结合。①唐英在景德镇督陶期间,御窑厂的陶瓷艺术有了很大的发展,“厂窑至此,集大成矣”[1](P66)。陶瓷艺术取得的成就是“唐窑”的外在表现,经济管理则是其内在因素,这都是陶瓷艺术经济史研究的重要内容。

唐英(1682-1756),字俊公,又字叔子,自号窝寄老人,是中国陶瓷历史上重要的人物之一。唐英既是陶瓷生产的管理者,同时也是陶瓷艺术家。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记载:“唐应祖,正白旗包衣鼓人。世居沈阳地方,来归年份无考。其曾孙唐英,现任员外郎兼佐领。元孙德格现任八品官。”[2](P420)从世系可以看出,唐英世居沈阳,曾祖唐应祖,即入旗籍。其后代又从龙入关,一直在内务府任职。据《清史稿》记载,雍正六年(1728),命监江西景德镇窑务,历监粤海关、淮安关。乾隆元年(1736),调九江关,复监督窑务,先后十余年。[3](P13926)乾隆二十一年,因常年受窑火烟尘的熏害,唐英喉疾发作,一代督陶官于七月二十九日病逝于署中。

景德镇的“御窑厂”,明以中官督造,后改巡道,督府佐司其事,清初因之。顺治中,巡抚郎廷佐所督造,精美有名,世称“郎窑”。其后御窑兴工,每命工部或内务府司官往,专任其事。年希尧曾奉使造器甚移,世称“年窑”。英继其后,任事最久,讲求陶法,于泥土、釉料、坯胎、火候,具有心得,躬自指挥。又能恤工慎努,撰陶成纪事碑,备载经费、工匠解额,胪列诸色她釉,仿古采今,凡五十七种。奉敕编陶冶图,为图二十,各附详说,备著工作次第,后之治陶政者取法焉。英所造者,世称“唐窑”。[3](P13926)可见,在清代用督陶官的姓氏来命名其所督烧的御窑不是孤例,同时因为唐英的督陶经历,在诸多督陶官中卓尔不群,更显“唐窑”魅力。关于“唐窑”的界定,学术界有些争议,主要集中在年希尧任督陶官、唐英在景德镇协理这一时段上。雍正六年,唐英“奉督陶之命,驻节邑之景德镇”[4](P143)。刚到景德镇的唐英,对陶瓷而言完全是个门外汉。其《瓷务事宜示谕稿序》说:“陶固细事,但为有生所未经见,而物料火候与五行丹汞同其功,兼之摹古酌今,侈弇崇庳之式,茫然不晓,日唯诺于工匠之意者,惴惴焉,惟辱命误公之是惧。”[4](P145)因此,唐英刚到景德镇有一个学习陶瓷的过程。康熙二年,唐英正式被任命为督陶官。但唐英往往一身两任,只能尽可能做到在景德镇一线督陶。乾隆六年,老格被派往景德镇任协造员,老格成为唐英重要搭档。因此“唐窑”分为早、中、晚三期有合理性。[5]既有唐英主导的事实,同时也不抹杀其他人应有的作用。

“唐窑”是唐英督烧的御窑厂,其服务对象是皇家,就决定了其皇家赞助的必然性,但是在产品的最终走向上,却有另外的一条途径,折价入市,虽不是其初衷,但却有其必然性。

清代,由于国家对于人丁、田地的有效控制逐渐减弱,天赋受地丁原额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限制,没有大的增加。而商税则明显增多,乾隆间,盐课、关税二者总和几近地丁总额的一半。[3]唐英督陶期间,烧造的费用来自商税。雍正年间,淮关兼管监督景德镇窑务,窑工银就由淮关动支,“烧造所费岁不过八千余两”[6](P56)。乾隆以后,“经唐英奏准,改由九江关盈余项下动支,窑工银不论于淮关或九江关盈余项下动支,都是商税”。[7](P131)国家出钱烧造,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督烧,烧成的产品供皇家使用,皇家赞助的特征是很清晰的。

不仅如此,瓷器的生产也受皇家控制。瓷器的生产要依样烧造。皇宫所需瓷器大多先由内廷造办处秉承皇帝旨意提供样品,再发往景德镇御窑厂进行烧造。五爪龙、黄器都是皇家权威的代表,一般民间是不能使用的。唐英在呈给乾隆的《请定次色瓷器变价之例以杜民窑冒滥折》中说:“唯是国家分别等威,服务采章,俱有定制。故厂造供御之瓷,则有黄器及锥拱彩绘爪龙等件。此等器皿,非奉赏赐,凡在臣下,不敢珍藏擅用,以滋违例之戾。……至于黄器及五爪龙等件,尤为无可假借之器……”[6](P61)同时皇帝关心烧制质量,对产品问题会进行“问责”,乾隆三年十月,据《乾隆记事档》记载,皇帝问责唐英瓷器烧造质量及数目减少的原因:“今年送来瓷器甚少是何缘故?著问送瓷器人。”由此可见,“唐窑”最主要就是皇家赞助。

清代御窑的产品一般意义上都是皇家专有,不是商品,都是为皇家的需要而生产的。但是在雍正、乾隆时期,大量的御窑瓷器流入市场,为民间所买入,这就涉及次色瓷的变价。清雍正六年之前,对御窑厂的次色瓷器是疏于管理的。“监造之员以此项瓷器向无解交之例,随散贮厂署,听人匠使用,破损遗失,致烧成之器皿与原造之坯胎所有数目俱无从查核”[6](P61),造成很大的浪费。雍正六年唐英协理御窑厂之后,才将次色脚货,“于每年大运之时一并呈进,交贮内府,有可以变价者即在京变价,有可供赏赐者即留备赏赐”[6](P61)。唐英督陶之后,将次色瓷进行管理,这是次色瓷变价、流通市场的基础。十余年之后,次色瓷从京城变价改为就地变价,在景德镇直接进入了市场,与民窑产品在同一市场竞争。次色瓷进入市场,是“听商民入等之便,有愿领销者许其随处变价”[6](P61)。瓷器的价格并非按原来制作费用的70%(即减三成)来卖,而是“传集瓷店行户公同估计,量物作价”[7](P128)。次色瓷的变价可见还是比较能与当时当地的市场“接轨”的。同时应该注意,次色瓷变价,流入市场,并不能说明上色瓷也变成商品,御窑厂的产品都是上供的皇家制品,只是因为制作、烧成过程中的各种原因,有了落选的次色瓷,次色瓷变价虽然数量高居每年成品的30%-67.7%[7],成了多余的产品,变价只是为了节省钱粮,更有效地维持宫廷对奢侈品的消费。由此可见,生产者不是出于对商品的利润追求,这样的市场选择注定只能是被动的。

清代御窑厂较明代一百多人有了很大压缩。据乾隆、嘉庆间蓝浦在《景德镇陶录》中载,一共二十八名拿固定工值人员,而且大多数都要从事生产工作,与雇请工匠同为生产人员。即使是非生产人员,也多是技术或管理上的高手。例如在唐英督陶时期就有聘请的所谓“厂署幕友”,其中吴尧圃在钧釉仿制方面就堪称贤能。清代御窑厂的人事结构与明代相比,最重要的就是少了行政色彩,更凸显在生产、技术方面的职能。②

清代顺治二年,明令废止从明沿袭下来的匠籍制,编役和派役也相继废除[8](P106),因而“陶业稍复,而邑治稍安”。唐英督陶期间,“在厂工匠、办事人役支领工值食用者,岁有三百余名”[7](P107)。说明当时工匠已经由服役变成了雇佣劳动,较之匠籍制度而言,相对提高了工匠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而雇役的工匠一般都是来自民窑的技术工人,既可受雇于御窑,也可受雇于民窑,清代御窑厂“一应工价、饭食、泥土、釉料,俱照民间时价公平买卖”[7](P98)。工匠脱离奴役,成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雇役劳动者。工匠的待遇除了工值以外,唐英督陶期间御窑厂还有一些较为人性化的政策。据《唐公仁寿碑记》中记载,有为工匠买药治病、购房等。虽然可能是一种笼络人心的措施,但也不失为一种对人性的尊重与关怀。

唐英督陶期间所制定或改良的一些制度主要体现在“官搭民烧”、人事制度改革(包括协造制度的创立)、运输的改革等。

“官搭民烧”制度在明代中期以后就在景德镇御器厂出现,但当时多属强制性的科派,对民窑进行盘剥。清代的“官搭民烧”制真正实施始于唐英督陶期间。“至‘唐窑’始复其制,搭民窑烧。……然今则厂器尽搭烧民窑,照数给值,无役派赔累也。”[1](P132)官搭民烧制度在雇役制的大背景之下,其商业性就显现出来了。唐英《陶冶图编次》中记载“瓷坯既成,装以匣钵,送至窑户家”,这与民窑坯户的搭烧方式是完全相同的。烧窑付费的方式与明代的“偿银”制不同:“每开窑,鸠工庀材,动之内府。按时给值,与世贾适均。”[9](P4)由此也可见,在唐英督陶期间,官民窑的关系向单纯的经济关系演变。“官搭民烧”制度经过唐英的改革,妥善处理了官窑与民窑的关系,调动了工匠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缓和了御厂与民窑之间的矛盾。其次,“官搭民烧”既减少了御窑厂的烧制开支,同时民窑也扩大了生产经营,由此实现了官窑与民窑的互惠互利、相互促进。

唐英对御窑厂的人事制度也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御窑厂内多余的非生产性人员的裁撤;二是创立“协造制度”。对人员的裁撤,使岗位精简,使“在岗”的每一个人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没有推诿扯皮的余地,因此极大地提高了御窑厂的生产效率。唐英所作的《陶成纪事碑记》中详细记述了御窑厂这一时期的生产情况,包括了所用银两、人力,瓷器的品种、数量等情况,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唐英人事改革之后,御窑厂在数量、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唐英创立御厂“协造制度”,其最直接的原因是唐英无法亲自在御窑厂督造陶瓷生产,因此需要有“协造之员”协理窑务,其最终目的就是要使御窑厂的瓷器生产能够满足皇家的要求。乾隆元年唐英奉旨管理淮安关务,但仍兼理陶,由于淮安关与御厂相距千里,除每年春秋两季,竟然有三年未驻窑厂,因而,唐英于乾隆五年十一月任九江关时,奏请派员往景德镇御厂监造瓷器。并对协造员提出要求:“是协造之员即有监造之责,必得经久熟练,方知泥土、物料之性;火候、釉水之宜,始于瓷器有益,而钱粮亦不致靡费。此协造之员似难引笔帖式之例三年更换者也。”[6](P70)乾隆六年,改派监造催总老格驻厂辅助唐英。此后,厂内一切烧造事宜,协造员老格负监造之责,对晚期“唐窑”而言,功不可没。

乾隆初期,江西烧造瓷的费用都来自淮安关,瓷器烧成之后从景德镇运往淮关配座、装桶,然后再解运进京。唐英出于降低烧造御瓷成本考虑,冒着违反朝廷定例之险,上奏乾隆皇帝:“今奴才荷蒙天恩,畀令专司窑务,凡烧造之器,配座、装桶、解运,奴才俱在江西一手办理,直送京师,以免由淮绕道,耽延时日。……且免护送声扬之繁。”[6](P46)御窑厂的瓷器直接在景德镇配做、装桶,直接解运京城,在运输上减少了环节,节省了人力物力,同时,也会减少破损,最终节省开支。

研究“唐窑”的艺术成就,可以从历史资料对唐英的评价中管窥一二。清代蓝浦的《景德镇陶录》中说道:“公深谙土脉火性,慎选诸料,所造俱精莹纯全。又仿肖古名窑诸器,无不媲美。仿各种名釉,无不巧合,萃工呈能,无不盛备。又新制洋紫、法青、抹银、彩水黑、洋乌金、珐琅画、法洋彩、乌金、黑地白花、黑地描金、天蓝、窑变等釉色器皿。土则白壤而埴,体则厚薄惟腻。厂窑至此,集大成矣。”[1](P66)乾隆朝的梁同书在其《古窑器考古今诸窑皇朝窑》中记载道:“其规范,则定、汝、官、哥、宣、成、嘉靖、佛郎之好样,萃于一窑。”[10](P111)中国的瓷器发展到唐英督陶时期,形成了陶瓷业的高潮。“唐窑”取得的艺术成就,首先有唐英的亲力亲为的个人努力,这是“唐窑”能够取得成就的基础。其次,当时已经积累的陶瓷技术,还有大批的能工巧匠都是“唐窑”取得成就的必要条件。

唐英在“唐窑”的生产过程中,以其个人魅力和努力以及制度上的改革和完善,很好地完成了督陶官这个角色所赋予的任务,但是也不能简单地将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十一年这段时间的御窑成就归功于唐英个人名下,因为“唐窑”瓷器的生产是为皇室服务的,因此集成了皇帝重视及其审美思想的体现、造办处设计精英的构思,同时经济上每年万两纹银的保障,工艺上有景德镇最优秀的制瓷技艺的支持,当然还有以唐英为代表的御窑厂几十人的管理团队的努力,而这一切是其陶瓷艺术辉煌的基础和保证。因此,我们在肯定唐英在“唐窑”中的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其他人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现代陶艺在技术、观念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陶艺表现了纯粹艺术性的一面。但不影响清及以前陶瓷史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作为工艺美术品这一界定。

②据《景德镇陶瓷史稿》,明代御窑厂的人事中,有很多非生产性官署办事人员,其中有机兵、里长、卑隶、轿伞夫、鼓吹手等为数不少的人员。

[1]欧阳琛.景德镇陶录校注[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

[2]弘昼.八旗满洲氏族通谱[M].沈阳:辽海出版社,2002.

[3]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清)唐英.唐英集[M].辽宁:辽宁书社,1991.

[5]张德山.督陶官唐英[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

[6]张发颖.唐英督陶文档[M].北京:学苑出版社,2012.

[7]梁淼泰.明清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

[8]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史稿[M].北京:三联书店,1959.

[9](清)朱琰.陶说[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0.

[10]熊缪.中国陶瓷古籍集成[M].南昌: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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