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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对策研究

2014-11-24王志成

山东青年 2014年10期
关键词:村务班子成员农村基层

王志成

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严重影响了本村的经济发展,甚至还会对区域招商引资的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由于村干部侵吞、挪用的公款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征地拆迁补偿款,这类款项直接关系到当地群众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和拆迁之后的生产生活,一旦遭到侵吞或挪用,必然导致许多群众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不能及时购置必要的生产资料、工具或顺利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型,进而影响到拆迁之后的正常生活秩序。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书记或者村主任是党的形象在基层最直接的代表。人民群众评价一个执政党的好坏,最直接的印象就来源于基层干部,而基层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则严重败坏了基层干部甚至是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进而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农村“两委”成员职务犯罪与“两委”选举中存在的贿选、派性干扰等不公、不廉问题密切相关。这些问题导致一些在思想意识或文化素质、工作能力上并不符合工作标准的人员被选为“两委”成员,客观上为其上任后的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两委”选举中的贿选、派性干扰等问题长期存在,不仅会给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带来较大困难,同时也会使得群众对于选举的作用和法律的权威产生不信任,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受到挫伤,进而阻碍农村基层组织和法治的建设。如何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成为亟需研究的问题。

一、全面实施村级政务、财务“阳光”工程

应当说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尤其是街镇党委、政府在对村级政务、财务的管理与监督上制定了许多制度,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尽管如此,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个别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利用职权规避村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甚至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或者是贪污受贿中饱私囊。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对村务、财务缺乏强有力的监督,造成个别两委班子成员在决策、执行村务、财务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因而全面实施村级政务、财务管理的“阳光”工程,无疑是加大村务、财务公开的力度,建立强有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最好办法。具体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村务、财务决策、管理、监督制度

进一步健全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务、财务决策、管理、监督制度。在涉及村民重大利益尤其是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以两委班子规划,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重大村务、财务决策、管理、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理财小组的职能及履行职责程序,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完善村级重大建设项目增项的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阻塞随意增项而产生的漏洞。杜绝小金库甚至是白条、假票入账情况的发生。坚持村级政务、财务定期公开,不断增强农村政务、财务的透明度,让村民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街镇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村级财务工作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农村基层组织认真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履行村务公开责任,防止不公开、假公开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大审计力度,制定专项审计制度,统一村级财务帐户。

街镇党委、政府要不断加强并完善对村级财务的定期、离任审计。对重点村及重点事项,区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介入审计。通过审计力争发现村级财务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并监督其认真整改。对存在问题并不认真整改甚至明知故犯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制定专项审计制度,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及使用等重大事项或财务支出进行专项审计。统一村级财务账户,杜绝农村财务账户随便乱开现象的存在,将村级所有收入及支出全部置于监管之下。

三是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考核、竞争机制,确保村务工作质量

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系在街镇和区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街镇、区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考核、竞争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得到及时重用,同时防止一些不称职的基层干部长期在岗任职并埋下职务犯罪的隐患。在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时,应当制定一套全面的标准,将村务建设质量、政策落实情况、各种款项的发放到位、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群众满意度等都作为衡量农村基层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并将广大农村群众作为考评干部队伍的“主考官”,保证考评活动的公开、公正性,以保障农村基层组织队伍的人才和工作质量。

二、加大对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宗旨意识和法律意识

一是加大宗旨意识培训教育力度。在村级班子换届民主选举中,一些村民甚至是个别素质不高的村民被选举为两委班子成员。这些人既没当过干部,也没有经过正式教育培训,他们不懂得应当如何当好村干部,思想中更是缺乏为村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同时,即使原先当过村干部的人,由于三年一次的两委班子换届,使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产生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进而放松了对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改造,淡薄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因此,街镇党委和各级组织部门,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对已经当选的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以民主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廉洁从政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宗旨意识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两委班子成员的素质得到提高。

二是加大法律意识教育培训力度。针对村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的现象,街镇党委、各级组织部门要长期坚持开展提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法律意识专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中可以与纪检监

察机关、检察机关搞好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农村两委成员职务犯罪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预防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职务犯罪工作。在以典型事例进行警示教育的过程中,除了考虑警示教育对农村基层干部产生的效果,也应充分考虑到农村地区重视家庭、家族人伦情感这一文化传统,将农村基层干部的家庭成员、家族亲属作为警示教育的重点对象,使他们认识到帮助农村基层干部保持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做到在日常生活中不因家庭、家族私事而干预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并及时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习惯、思想意识进行监督和提出必要的批评指正,从而有效发挥家庭、家族的助廉作用,同时防止农村基层干部因家庭、家族的影响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三是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必要的整改。当前,全国各地、广大城乡都在广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而这一活动也是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契机。通过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大力推进这一活动,一方面能够促使农村基层干部时刻保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识,随时通过民主生活会等监督方式发现并纠正自身的缺点,改进工作、生活的态度作风,防止因思想意识上的问题而犯罪;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对基层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的监督,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的苗头和线索(例如借操办婚礼等机会挪用公款、受贿等),并使得这些苗头或线索能够及时得到纠正或查处。

三、加大对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检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预防教育、查处打击的职能作用。公安、检察机关要按照管辖分工,对那些利用职权进行职务犯罪的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那些虽未构成犯罪,但已影响社会稳定并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媒体也应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对于依法可以报道的案件情况,进行公开报道,使更多的人了解到农村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与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可能受到的惩罚。通过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办案,辅以媒体适当的宣传报道,真正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目的,从而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者单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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