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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文静的美国人》中的侦探小说元素

2014-11-24吴颖

山东青年 2014年10期
关键词:格雷厄姆格林

吴颖

摘要:格雷厄姆·格林的政治小说《文静的美国人》融侦探小说、犯罪小说等通俗文学类型与严肃主题为一体,表达了格林对战争和人性道德的关怀。本文作者通过分析其中侦探小说元素的使用,阐释格林“雅俗共赏”的文本策略。

关键词:格雷厄姆·格林;《文静的美国人》; 侦探小说元素

英国小说家格雷厄姆·格林(1904-1991)被誉为一位“讲故事大师”。他的作品颇丰,曾被译为多种文字,畅销全世界,赢得了广大读者的喜爱。同时,其作 品还获得评论界的好评,并入围诺贝尔文学奖。威廉·戈尔丁宣称:“格雷厄姆·格林自成一家……人们阅读他的作品时,将会记住他是二十世纪人类自我意识与内心焦虑的重要记录者。”[1]虽然格林本人将其作品分为“严肃小说”和“消遣小说”两类,但其作品一直致力于探讨社会道德问题,尤为关注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其中根据格林越南抗法战场的亲身体验创作出的《文静的美国人》(1955)在评论界引起热议,并翻拍成电影。小说的创作技巧不拘一格,将本身严肃的内容同侦探小说的艺术手法融为一体,兼容并蓄,避免了政治小说原本简单的政治说教和道德教诲,形成了格林特有的文本策略。该书不但坚持现实主义的传统,而且采用侦探小说中的一些重要元素来构架小说基本框架,融通俗元素于严肃内容和深刻寓意之中,满足了不同层次读者的阅读诉求。小说无论案件设置、侦破过程还是罪案破获等情节都在沿袭传统侦探小说套路的基础上,予以变化演进,并加强了人物塑造,使整部小说在引人入胜的同时,发人深省。

一、“谋杀”的魅力与“犯罪”的功用

托马斯·德·昆西在其“力量文学”代表作《作为一种艺术的谋杀》一文中将谋杀,这一侦探小说的必备要素,称为“一种优雅的艺术”,并劝导读者从审美的角度来对待谋杀,并称其最终目的同悲剧所表现的效果完全相同,即“通过怜悯和恐惧来净化心灵”。虽然格林在构思《文静的美国人》的情节方面未从审美角度刻划谋杀细节,却显然考量到侦探小说中“谋杀”的“净化”力量,而且巧妙的利用“犯罪”达到自己的创作目的。书中谋杀案件的设置作为辅助,不仅满足了读者好奇心的心理需要,间接弥补了现实生活的千篇一律,枯燥乏味,而且有效地传达了小说本身严肃的政治内容。

小说开篇便遵循传统侦探小说中多以“死尸”展开故事的模式,并按“案件发生——侦探介入调查”的套路展开情节,些微不同之处在于《文》中的侦探一角是由一名警探代之。随着案件的发生,小说重要人物在开篇第一章便悉数登场,侦探——维戈特、被害人——派尔、嫌犯——福勒和凤儿。派尔的意外死亡使读者的视角转向案件的侦破过程,期待“谁做的”(whodunit)、“怎么做的”(howdunit)等疑云的揭开。然而,格林却一改迎合读者的态度,使读者的期待受到挫败。小说接下来的章节并未如传统侦探小说那般细致如里地分析侦探如何在若隐若现、扑朔迷离的案件中搜寻线索,反而借用小说主人公福勒的口吻,回忆起他与被害人的过往经历,讲述时还会不时的穿插评论和抽身回到案件本身。这样的情节安排乃是格林刻意为之,他将案件破获的线索隐藏在福勒的叙述之中,而不急于揭示真相,给读者留下足够的时间来思索整个案件和观察涉案人。例如破案的关键物证——派尔的狗在福勒的叙述中曾多次出现,为后来的侦破埋下伏笔。这时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竞争的关系,是侦探与凶手的关系。换言之,案件的侦查过程在小说中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使得读者不至于对小说严肃的内容,和主人公貌似离题的“赘述”产生厌倦感,反而会在福勒的娓娓道来中找寻线索。事实上,格林真正关心的是侦探小说中必须回答的另一个问题,即“为何要做”(whydunit)。通过福勒的讲述,读者很容易得出答案,而小说的主题也寓意在答案之中。

从案件发生、侦探登场、调查以及破获案件揭露真相的整个过程都遵循传统侦探小说的套路,然而,格林只是以谋杀案件为引,真正关注的是主人公的遭遇。传统侦探小说往往看重侦探的严密推理过程及凶手身份的揭晓,因为读者的好奇心理可从中得到满足。《文》中的情况却不竟如此。派尔的真正死因、凶手的身份以及整个案件的设置只是格林用来吸引读者阅读的手段,他的真正目的在案件之外。对格林而言,杀害派尔的凶手并非福勒或“第三势力”,而是战争中人类共同面对的道德困境和不同文化间的碰撞。案件中的主人公们,不论是侦探、疑凶或被害人并不会因为案件的破获而得到解脱,正像阅读格林作品的读者一样,不会为找到真凶、被害人的冤屈得以伸张而痛快,反而陷入更深的思考之中。正如小说结尾处福勒的自白一般“自从他死后,我倒是事事如意,但是我多么盼望世界上有一个人,我可以对他说我很抱歉。”[2]也许听取福勒忏悔的“这个人”就是上帝,这里隐晦地表达了格林的宗教观。此时,读者的心灵因为格林刻意安排的这次“谋杀”而得以净化,得以升华。

“谋杀”作为侦探小说中种类繁多的“犯罪”手段之一,其魅力体现在“犯罪”的双重功效上。有关“犯罪”的话题很早就出现在西方文学作品中,后来随文学题材的变化几经发展。直到19世纪侦探小说出现后,读者看待“犯罪”的视角才发生转变,从关注“犯罪”带来的悲剧性和原罪心理转变为关心具体的“罪行”以及罪案的“破解”过程所带来的愉悦感。除此之外,文学中描述“犯罪”的功用已不同于以往以告诫、警示为首,反而成为一种刺激读者阅读的催化剂。格林在《文》中所描述的“犯罪”行为却具有双重功用。一方面,读者追随文中“侦探”的脚步,明察暗访,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切身体会到侦探破案的快感,享受阅读带来的愉悦。同时,读者透过“嫌犯”福勒的回忆和自白,体味到不同于一般侦探元素“犯罪”的另一功效,即不再是简单的理性推理,而强调折射现实的功用。曾以犯罪题材小说《法官与他的刽子手》而名噪一时的瑞士作家迪伦·马特认为“反映犯罪问题是研究现代社会惟一有效的方法”[3]。格林将侦探小说普遍使用的“犯罪”元素融入自己的政治小说《文》的创作过程,更为有效地为读者揭开战争中欧美社会的疮疤,并借“嫌犯”福勒之口对人性问题作出精辟如里的分析,发人深省。

“谋杀”的魅力在格林的小说《文》中彰显无疑,同时又蕴含着更深层的寓意。这种融侦探小说元素于政治社会批判内容的讲述方法可谓现实主义在20世纪的新发展,而格林本人“讲故事大师”的称号故由此而来。

二、惩罚的置换与密闭的场景

侦探小说是关于“罪与罚”主题的探讨,“罚罪”在侦探小说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传统侦探小说往往以凶手落网,受到制裁结尾,这符合读者阅读的心理需求和社会公正的标准。然而在格林的小说《文》中,案件中“罚罪”的对象和结果已由传统侦探小说“惩罚罪犯”和“刑法或死亡”转变为“众人皆受到惩罚和心灵的拷问”。正如福科在探讨犯罪文学时所述,惩罚的作用点发生了置换,“曾经降临在肉体的死亡被代之以深入灵魂、思想、意志和欲求的惩罚”[4]。

《文》中派尔的死亡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阴谋”,而福勒在其中扮演“帮凶”的角色。维戈特警探通过狗爪上的水泥印迹,顺藤摸瓜,识破了福勒的谎言,真相得以揭露。而福勒认为是“第三势力”害死了派尔,叙述两人过往时,字里行间透露着对友人的不解、同情和痛恨,更充满了对自我的发现和反思。凤儿拒绝福勒,本打算和派尔过下半辈子,可当她听说派尔死亡后,态度变得冷漠,重新投入福勒的怀抱,对派尔更是避而不谈。而派尔生前所信仰的“第三势力”却也只为他自己招来杀身之祸,算是罪有应得。派尔之死案件调查的结果已不仅仅关乎个人问题,而是对书中所有人物共同命运的探究,“惩罚“变为对人类灵魂的一次强有力的拷问。对罪犯的惩罚方式在小说中未加说明,案件不了了之,格林以福勒充满淡淡忧伤的回忆和一句自我嘲讽的感叹为案件画上不甚“完美”的句号。因为对读者而言,此时探案的结果已然无意,留下的只有无限的惆怅。传统侦探小说中结局的功用是回复一度遭到破坏的的社会秩序,此时,被未做出交代的“终止”(closure)所取代,使本应刺激的侦探故事失于平淡,却也真实地反映了书中人物的复杂内心世界和社会现实。也许书中人物的命运皆如20世纪侦探小说巨匠雷蒙德·钱德勒所说,“我猜我们都是上帝眼中的罪人”。

除此之外,小说场景的设计也颇具格林风格。由于侦探小说主要表现侦探与罪犯的斗智斗勇,犯罪与破案尖锐的矛盾对立,更强调文本叙事的紧凑性,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读者的审美心理。英国侦探小说女王克里斯蒂的作品便是其中典范,不论是《罗杰疑案》、《东方快车谋杀案》还是《尼罗河上的惨案》、《幕》,其作品之所以叙事简洁明快,干净利落与她最大限度地将情节压缩在一个高度密封的空间里有关。 这种封闭的空间使故事的矛盾更加尖锐,激烈,情节也更为险象环生。格林很重视在典型环境中塑造典型人物。《文》中,他充分利用侦探小说这一特点,选择了一些相对密闭的空间安排事件的发展,而且这些地点都烙上格林的印记,评论界统称为“格林兰”(Greeneland)。 这一词由马歇尔提出,并于《牛津英文词典第一辑补录》(A Supplement to 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I)中定义为“一个用来描述格雷厄姆·格林小说背景的术语,破旧不堪、沉闷压抑是这一背景的典型特色。[5]”《文》中也不乏出现“格林兰”,如血流成河的越南战场,人心惶惶的西贡。战争中的越南与外界失去联系,处于孤立的境地,相对封闭,战争及血腥画面在这里显得更为逼真和突出。这些带有“格林兰”风格的特定环境还有助于刻划人物内心世界。《文》中恐怖气氛笼罩下的越南有效凸显了福勒充满不安、畏惧生活的内心活动,以至于使他选择处身世外,远离政治纷争,渴望过“安静”的生活。除此之外,格林还选择一些城市内密闭的场景,如昏暗的小酒吧、一间斗室或夜晚僻静的街道,这些相对密闭的场景不仅烘托了故事气氛,增强行文的紧凑性、集中读者注意力。

三、“爱情”的分量与双重侦探

传统侦探小说故事摒弃了作为副情节出现的爱情纠葛和过于鲜明的人物刻划,着重设谜与解谜的过程。因为这些可有可无的的因素会破坏情节的“微妙平衡”以及作者挖空心思构筑出的智力陷阱。[6]因此侦探小说对人物形象的勾勒略显用墨不够。然而,格林在借用侦探小说元素的同时加以改进,融入现实主义小说的创作手法,强调人物的塑造。他一反常规,使案件中的人物卷入爱情纠葛,目的在于借人物感情纠葛,塑造丰富的人物形象,探究人物内心的变换,使充满理性、尸体、阴谋的侦探小说套路荡漾起涟漪,令读者对人物的命运投注更多的热情,亦使以娱乐为主的侦探小说元素蕴含更浓的美学和道德意味。

侦探小说中的核心人物是侦探和罪犯。而《文》中,格林巧妙地塑造了双重侦探角色,一个是传统意义上负责调查案件的侦探——维戈特,另一个则是“罪犯”福勒自身。全书戏剧独白式的回忆正是福勒找寻线索、自我发现之旅的展现。他在“自我拯救”中扮演“心灵侦探”一角。正是通过他自己的回忆和剖析,才使得读者了解事件真相。小说结尾处,福勒也终于发现了自己的罪过,原来他对派尔的死难辞其咎。然而在现实派尔之死案件中,真正的侦探一角——维戈特的调查取证过程却未获得实效,因为从始至终,“罪犯”福勒都未亲口承认涉案。事实上,格林并不关心“罪犯”福勒是否承认罪行,而是福勒的“赎罪”是否是自愿的,纵使这一过程充满了痛楚。格林设置侦探维戈特这一人物的功用在于帮助“罪犯”重塑整个事件经过、帮助福勒完成“自我发现”和赎罪。《文》中维戈特与福勒每次谈话的目的在于帮助福勒卸下肩头沉重的包袱,敢于面对自己内心的负罪感,因为问题的症结在于他愧于承认自己所知道的事实真相,总是妄图置身事外。

《文》中格林着重通过福勒的描述和回忆为读者勾勒出受害人派尔的形象。正如本书题目一样,派尔给人留下的第一印象便是“文静”。他厌恶同胞们的吵闹与粗俗,沉默寡言,彬彬有礼。对国家,他热爱自由与民主,自愿投入到拯救越南人民的斗争中来;对恋人凤儿,他严肃认真,决定与她结婚生子,并给予她应有的名分;对朋友,他不顾个人安危,在炮火中施与援手,更不顾情敌身份,与之交好。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道德上近乎完美的美国青年,却处处鼓吹“第三势力”的歪理邪说,抱着救世主的心态来到越南。他关于战争的所作所为却让福勒感到日常举止的彬彬有礼没能滋养他内心的仁爱,冠冕堂皇的政治信仰掩盖了他无知粗鲁的本来面貌。派尔对战争的看法偏执,甚至疯狂到一手策划自行车炸弹事件,后又导演了广场大爆炸,殃及无辜。然而,面对他自己一手造成的惨剧和血腥的画面,派尔依旧保持其固有的“文静”,熟视无睹。在他眼中,战争使他的爱情历险变得浪漫,而冲进枪林弹雨,冒死营救情敌的举动仅仅出自对战争的冲动。他宣称的民主和自由徒有其表,只是是一种残酷和冷漠的变体。如此荒诞的人物被冠以“文静”一称,可见其讽刺意味。除此之外,这种佯装“无知”的罪恶还以不同方式体现在小说中其他人物身上。小说叙述者福勒的“无知”是“自欺欺人”的,他一直拒绝承认自己记者的身份,是不愿意陷入任何政治派别纷争中,而事实上他最终参与谋杀派尔的计划。维戈特的“无知”是出于一种盲目的爱国主义。

《文》中有意添加的有关爱情的情节弥补了传统侦探小说对人物性格特点叙述较少的不足,使得人物形象更为丰满。反过来,融侦探元素于人物塑造的过程也使得读者的阅读不仅局限于一般现实主义小说对人物的刻划,更突出阅读即探案的过程,可谓两全齐美。

如此丰富的人物形象、巧妙的布局、严谨的结构,在腾挪多变的情节中,叠现理性思维的光彩,使得读者在阅读小说的过程中获得无限的享受。读者在步步为赢的探案过程中、在血腥的战争场面中,在主人公“自我发现”的忏悔中探究人物命运,体味人生困境,发现《文》中所包含的侦探小说元素之美。与同时代其他英国小说家相比,格雷厄姆·格林是一位风格独特的作家。戴维·洛奇评价道:“在与格林同时代的作家当中,很少有人能和他相提并论;他的小说注定会与世长存,因为有一种强大的力量始终支撑着它们,那就是小说所蕴含的对于生活的真知灼见。[7]”《文》一书着重探讨了战争中欧美文化霸权主义及人性的扭曲与脆弱,充满了格林对人类命运的担忧。他独特的文本策略——严肃的内容与侦探小说曲折的情节结合得天衣无缝,为读者带来阅读快感的同时,引导他们领悟作品所包含的深刻真谛,真正做到“雅俗共赏”。

[参考文献]

[1][5]Watts, Cedric. A Preface to Greene [Z].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6: 84,142.

[2][英] 格·格林. 文静的美国人[M].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1:238.

[3]迪伦·马特. 诺言——西欧犯罪小说选[M].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7: 6.

[4][法] 米歇尔·福柯. 规训与惩罚.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7: 17.

[6]Sayers, D. L. The omnibus of crime [A]. Introduction to The Omnibus of Crime [C]. New York: Payson and Clarke, 1929: 78.

[7]Lodge, David. Graham Greene [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6: 45.

(作者单位:兰州城市学院 外国语学院,甘肃 兰州 7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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