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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二轮修志人物志的编纂

2014-11-12于文生

黑龙江史志 2014年4期
关键词:名表修志志书

于文生

人物志是专门记述人物的志书或方志门类,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论新旧志书都必须具有的篇目之一。人物志一般有传、表、录三种体裁,传记述传主的生平事迹,表、录则记姓名、籍贯等。在方志界,历来有“地以人贵,人以地传”、“人物为一郡之柱础,乡邦之光耀”之说。人物是志书的灵魂,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曾指出“邑志尤重人物”,把人物志看成是“志中之志”、“书中之髓”。

可见,人物志编纂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部志书的整体质量。哈尔滨市二轮修志人物志编纂工作正在进行中,如何编纂好人物志,是修志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仅从全市首轮修志中人物志编纂回顾、二轮修志人物志启动和进展情况、如何更好地完成二轮修志人物志的编纂任务三个方面,对哈尔滨市二轮修志编纂人物志做以分析和探索。

一、哈尔滨市首轮修志中人物志编纂回顾

哈尔滨市首轮修志中,人物志编纂基础工作起步较早。1987年7月、1988年7月、1991年3月,市地方志办公室先后三次印发《关于征集〈哈尔滨人物志〉入志人物的通知》、《关于征集〈哈尔滨人物志〉入志人物的催报通知》、《关于征集〈哈尔滨市志·人物志〉入志人物的通知》,征集哈尔滨市志入志人物。1993年3月13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哈尔滨市志·人物志〉编纂方案》。经过一系列工作,各基层志办、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提报了近千名供选择的立传入录人物名单。为了探索人物传略的撰写方法,市地方志办公室编辑出版了《哈尔滨人物》一、二、三辑,收录人物120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人物志》的正式编纂打下了基础。1998年12月22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修订后的《关于〈哈尔滨市志·人物志〉编纂方案》及入传略的人物名单、《哈尔滨市志·人物志》中所设的名表,《哈尔滨市志·人物志》编纂工作正式起动。1999年5月《哈尔滨市志·人物志》通过主编例会审定,同年9月通过审定小组审定。《哈尔滨市志·人物》“人物传略”共收录220篇;人物表设3种:1、哈尔滨烈士陵园安葬或安放骨灰的革命烈士名表,共收录144人;2、哈尔滨市革命烈士英名表,共收录1500余人;3、哈尔滨市劳动模范名表,共收录306人。首轮修志既无《条例》,也无标准,人物志的编纂基本依照史体。从当时所具备的条件和手段来看,应该说人物志的编纂是比较成功的,尽管在文字记述等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瑕不掩瑜。

二、哈尔滨市二轮修志人物志启动和进展情况

2005年6月8日,市地方志办公室印发《关于征集〈哈尔滨市志〉(1991——2005年)入志人物的通知》,启动二轮修志入志人物征集工作。2006年5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人物征集工作,确保应入志人物不被遗漏,市地方志办公室又印发《关于征集〈哈尔滨市志〉(1991——2005年)入志人物的补充通知》。《哈尔滨市志·人物》拟分三部分: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人物表。与首轮修志上限始于事物发端,下线止于1990年相比,二轮修志由于与首轮间隔时间较短(15年),有影响的人物大多存世,故能真正立传者不多。二轮修志断线内,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各行各业人才辈出的时期,因此,二轮修志人物部分与首轮相比,有两大亮点。一是增加了人物简介,记述符合立传范围要求,但仍在世的人物,或者是具有一定影响,但不足以立传的人物。二是人物表的征集范围更加广泛,拟设人物表16种,分别是劳动模范名表,教育界著名人士名表,科学技术界著名人士名表,社会科学界著名人士名表,文化艺术界著名人士名表,体育界著名人士名表,卫生界著名人士名表,烈士名表,著名民主人士名表,工商界著名人士名表,宗教界著名人士名表,归侨、侨胞、台胞、台属著名人士名表,勇敢市民名表,十大杰出青年名表,十大公仆名表,十大杰出妇女名表。通知发出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各界按通知要求陆续提报了入志人物名单,市地方志办公室相关处室还从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上搜索查找供立传入表人物名单。截止目前,共征集到拟入人物传略101人,人物简介103人,人物表1994人。

三、如何更好地完成二轮修志人物志的编纂任务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市二轮修志人物志的征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正式编纂人物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的资料,编纂一部既符合《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又反映地域和时代特色的人物志,是下一步人物志编纂工作的首要问题。笔者以为,应在充分吸收首轮志书人物志经验基础上,以《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关于人物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相应的人物志规范,不断创新,才能编纂一部人物志的精品佳作。

(一)首轮修志中人物志编纂的启示

哈尔滨市首轮志书由于上下限时间跨度大,资料征集手段相对单一,因此入志人物资料收集难度很大。二轮修志上下限时间跨度只有15年,资料保存比较完整,资料收集手段也比较丰富,报刊网络成为收集资料的一个重要平台。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有利因素,继续深挖资料,丰富内容,使入志人物的风格特点更加突出。同时,对于搜集来的人物资料,要认真考证、鉴别,去伪存真,严防以假充真,以讹传讹,造成不良影响。另外,通过编辑出版人物专集,广泛征求意见,为人物志的正式编纂打好基础,是我们应该继续坚持的一个很好的工作方法。

(二)正确理解《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关于人物编纂的规定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将修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但《条例》中并未对人物志的编纂作出具体规定。2008年9月,中指组制定《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三级志书在篇目、文字、装帧诸方面予以规范,其中有三条(十一、二十、二十一)涉及人物编纂,原文如下:

第三章第十一条立传人物为在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者,以及本籍人物在外地有重大影响者。

第五章第二十条生不立传。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以外记述人物,以事系人、人随事出。记述人物准确、客观、公允。

第二十一条人物传记述传主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人物简介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人物表要素不缺。

这三条没有一处允许生者立传,尤其第二十条明确“生不立传”,这是修志写史的传统,立传人物须为“盖棺论定”者,这也是为了排除干扰,避免迎合,保证对传主的论断公正、记述准确、秉笔直书。

第二十条与第二十一条同时明确“人物简介”为人物记述体裁之一,但并未明确所记对象为生者或不在世者;只是将其与人物传、人物表予以区分。由此引起方志界内外人士产生不同的理解,有的将人物简介与人物传简单区分开来,人物传记已逝者,人物简介记健在者,有的认为人物简介实为人物小传,生者无论如何也不应该纳入,尚未盖棺,何以论定。其实,笔者以为,《质量规定》中既然没有明确人物简介的记述对象为生者或者已逝者,我们完全没有必要硬性作出上述规定,而应按照人物简介收录标准,生者或已逝者皆可收录。只是人物简介应略记人物的履历和主要事迹,不要面面俱到。

关于人物表,《质量规定》要求要素不缺,但不受“生不立传”原则限制,在世人物可入,但应认真筛选,严格控制人数。

(三)二轮志书人物志的规范。

针对人物志中在人物评价和收录范围等方面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为统一入志人物标准,笔者认为,应该依据《质量规定》,制订相应细则,规范我市二轮志书的人物志编纂。根据《质量规定》及个人体会,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确定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均为人物记述体裁。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记述传主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人物简介略记人物履历和主要事迹,不要面面俱到,生者、已逝者均可列入;人物表记述要素不缺。入志人物的收录范围应有严格的限定,不能简单以职务、职称高低论定,应从多方综合考虑,切忌太多、太滥,确保志书的权威性,以提高志书的学术价值。

2.人物收录范围以本籍为主,但不限本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及反面人物。那些在哈市生活、工作多年,且对当地作出重大贡献或阻碍作用的外籍人物,均可收录。

3.行文遵守《质量规定》,史料准确,是非分明,个性突出,文字简洁、生动,记述人物事迹不要弄成履历表或流水账,要有侧重,不可面面俱到。

“古来方志半人物”。人物志,尤其是人物传的内容所及,反映了各时代的历史及其成功与失败,对于正确认识一方历史,吸取经验教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生动的人物资料也是最富有感染力量的教材,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因此,编纂一部精品人物志,是我们地方志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以上为笔者个人关于人物志编纂的一点体会,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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