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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应用

2014-10-31章祝明,林卫荣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0期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人司法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应用

【本期主讲】

章祝明,经济学学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1976年参加工作。大学毕业后,先在省人民政府工业管理部门从事财会审计工作,后调入省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技术工作,现为副调研员、高级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多年来,作者结合实际工作,先后在全国有关专业刊物上发表文章20余篇,曾担任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知识丛书》编委。近5年,在《江西检察》和高检院内网司法会计专栏发表文章6篇。

林卫荣,1990年6月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计划统计专业后从事会计工作,1995年调入万载县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参加高检院第17期司法会计鉴定培训班并获得鉴定权,多次受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委托参加疑难重大自侦案件的鉴定工作,善于通过查账发现新的犯罪线索。现任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核心提示]由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案情复杂化和数额巨大化,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在办案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在实施检验鉴定前,要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明确鉴定目的和委托要求,拟定详细的检验鉴定方案。有时还应根据案件的需要和现有材料的收集情况,建议委托人修订恰当的鉴定目的和委托要求。如发现送来检验的鉴定材料明显不足时,应要求送检人补充检材,必要时,还可以协助或引导案件承办人员补充、收集和固定有关财务会计的资料证据,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据链,保障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重案回顾】

2010年6月,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副厅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经查发现,汤成奇在1991-2009年担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和南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901万余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反贪部门在办案中还发现,2005年11月,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汤成奇在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昌公司)土地出让中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富昌公司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03-2006年期间,汤成奇在与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湛公司)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没有核实晶湛公司的首期注册资本、出资设备的实际价值、用途以及资金和生产状况等情况下,就决定由经济开发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晶湛公司;2004-2005年还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将500亩商住用地的6000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晶湛公司,致使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汤成奇除涉嫌巨额受贿犯罪外,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

经审判,法院认定汤成奇的受贿和渎职犯罪金额与检察机关指控的金额完全一致。2012年1月2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成奇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鉴定经过及评析】

2010年12月1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聘请江西人和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鉴定人,要求对汤成奇任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与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以及资金拨付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情况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但是,一直到2011年3月,江西人和司法鉴定中心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出具令聘请人满意的司法鉴定法律文书。于是,省院反贪局侦查部门在2011年3月7日转而委托省院检察技术处即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要求对上述有关事项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省院检察技术处领导决定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案情和司法会计检验鉴定工作的需要,特地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选调了两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和省院检察技术处两名司法会计鉴定人共同完成该案的司法会计检验鉴定工作。

接受省院反贪局侦查部门委托任务后,鉴定人先熟悉了解有关案情,并就案件中汤成奇涉嫌受贿和渎职犯罪的事实与侦查部门提出的鉴定要求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涉嫌犯罪事实涉及到资金拨付与往来情况、土地出让过程和出让金收取情况、机器设备价值原值与净现值评估情况以及厂房等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情况等诸多方面,由于近几年土地升值较快,对土地升值部分如何确定和能否计入国有资产损失金额,成了本案司法会计鉴定中的一个难点和重点。毫无疑问,要确定汤成奇受贿和渎职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金额,确实需要做司法会计鉴定,但仅仅做司法会计鉴定还不能全部达到委托人提出的鉴定要求和满足办案需要,这也正是江西人和司法鉴定中心耗时近3个月却没有完成聘请要求的症结所在。

基于以上分析,鉴定人改变工作思路,向省院反贪局侦查部门提出了修订并细化委托要求的建议,即对本案中有关资金收取、拨付以及往来情况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同时对机器和厂房等进行资产评估、对出让的土地进行土地评估。因拨付给晶湛公司的6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在会计处理上比较简单,只需要收集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即可,不需要再专门做司法会计鉴定。省院反贪局侦查部门及时采纳了这个建议,修订了委托要求,即除了委托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相关司法会计鉴定。同时,又聘请江西人和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有关资产和土地项目进行评估。

由于在汤成奇涉嫌受贿和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办案人员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其受贿犯罪部分,而对渎职犯罪部分的证据,特别与其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收集比较单薄,不是很完整。所以,鉴定人围绕修订后的委托鉴定要求,主动配合和引导侦查人员查找收集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等书证,补强和固定相关证据,先后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基建专户账、预算外收入专户账、土地专户账,管委会土地管理办公室财务账,以及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财务账进行了现场勘验和司法会计检查,收集固定了有关证据,查明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向富昌公司出让480.16亩工业用地过程中,收取了土地出让金2367.22万元,但后来又以基础设施补助款的名义拨给富昌公司2212万元;在向南昌金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昌公司关联公司)出让250亩商住用地过程中,收取了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尔后富昌公司又以借款的形式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有关账户借走5250万元且一直未予归还。最后,经检验鉴定,确定在这两宗土地出让过程中损失国有资产金额合计7462万元,鉴定人按规定出具了司法会计鉴定书和司法会计检验报告各1份。与此同时,鉴定人还协助办案人员收集了返还给晶湛公司6000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有关书证材料,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证据链。

另外,江西人和司法鉴定中心也根据办案部门的聘请书要求,进行了相关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并确定了相关资产和土地项目的国有资产损失金额。随后,省院反贪局和公诉部门根据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法律文书和江西人和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报告,很快确定了汤成奇涉嫌受贿和渎职犯罪的金额,从而使该案能够及时、顺利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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