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错案与检察职业责任的平衡兼顾
——以一起找不到尸骨的故意杀人案为例
2014-10-31张远南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0期
文◎张远南
防止错案与检察职业责任的平衡兼顾
——以一起找不到尸骨的故意杀人案为例
文◎张远南*
[基本案情]吴某某常常做噩梦,睡不着觉。其妻追问原因,他就告知:自己和小康村一个叫“傻子”的人,受龙江村老王的委托,将他的三儿子杀了,并埋在了一块橡胶地里,老王给了他6000元。其妻害怕,无意中将此事告诉了她的一个亲戚唐某某。唐某某是个正直的人,担心吴某某再去害别人,遂于2013年4月13日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其三儿子王某海好吃懒做,还经常打骂他,感到痛心和失望,于是下决心除掉王某海。2005年4月2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找到了吴某某和小康村的外号叫“傻子”的付某某,谈好价钱后,让吴某某、付某某以挖草药为由将王某海骗到山上的一块橡胶林边,付某某趁王某海不备从身后抱住他并用钩刀割王某海的脖子,吴某某则用锄头击打王某海的头部。两人确定王某海死亡,就地将其尸体掩埋。事后,王某某给了吴某某6000元、付某某5000元。2008年7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再次找犯罪嫌疑人付某某,请付某某帮忙杀害其二儿子王某天,理由是王某天有精神病,经常伤人,给家里带来很多麻烦。于是,付某某带上锄头和王某某一起,以上山采药为由将王某天骗到小康村后面的野芭蕉地里,付某某用锄头击打王某天的头部致其死亡并就地掩埋。事后,王某某拿出4000元作为报酬给了付某某。
2013年4月17日,在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和王某某的指认下,公安机关在第二次杀人的地点挖出了一具不完整的骸骨,经鉴定,该骸骨即为死者王某天的骸骨,死亡原因为:生前头部被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骨骨折、脑挫伤、出血,导致中枢性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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