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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社区矫正小组工作模式的思考

2014-10-21包玮琳王立新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包玮琳 王立新

摘 要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确立的以矫正小组为核心的基层工作模式,在实践工作中得到肯定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及法律资源基础上解决这些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以矫正小组为核心的基层工作模式。本文提出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核心,以科学的评估为主线,整合社会资源,进行科学的个性化矫正,进而提高矫正质量和效率,完善矫正小组工作模式的构想。

关键词 社区矫正 矫正小组 工作模式

作者简介:包玮琳、王立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52-02

2012年1月,两院两部制定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也确立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矫正小组”三级管理模式。但不容忽视的是,实践中存在的社区矫正小组工作模式尚不规范、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对此项工作的主观认识尚不到位等问题,阻碍了社区矫正小组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发展。

一、当前社区矫正小组工作现状

以天津市某区为例,现阶段,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由司法局下辖的各司法所具体负责,并采取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小组的方式来确保各项矫正措施的落实。这种小组工作的方式,有利于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个性特征确立相应的矫正方案,从而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矫正目的,但从实践运用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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