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高校责任
2014-10-21梁莹
管理学家·学术版 2014年12期
梁莹
摘要: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不仅给学生个人、家庭带来重大损失,也影响了高校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大学生对高校的索赔一直困扰着高校的管理。明确高校对大学生负有的安全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有利于正确处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更好地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关键词:大学生;人身损害;高等学校
2010年一则《合肥女大学生出租房内被杀 学校成被告》的新闻引起热议:大学生在校外租房遭受人身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是否负有职责范围内的注意义务,是否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大学生在校外租房是否意味著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
事实上,大学生在校外遭受人身损害,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论远不止这一点。大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的事故,学校有无责任?大学生暑期支教溺水身亡,学校有无责任? 在节假日、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到校外发生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有无责任?
如果不能明晰高等学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大学生遭受人身损害事件发生后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纠纷。这不仅不利于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高等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因此,本文试图理清大学生在校外遭受人身损害时,如何分析高等学校是否负有责任的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