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由校长与教授“共治”
2014-10-21苟朝莉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苟朝莉
摘要:高校的治理模式是一个长期争论的学术话题,而教授主导或参与高校治理则是数百年以来高校治理的传统。当前,应充分认识到大学事务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教授治理学校和校长人选的要求已不同于以往。当前中国高校治理的理性模式选择是建立校长与教授共治的模式,主要通过教授委员会的建立和各层级行政机构与学术机构的交叉联系得以实现。
关键词:大学治理:校长治校;教授治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038(2014)06-0014-05
近年来,在有关中国高校管理制度的设计与理论探讨中,围绕中国高校究竟应当实行“教授治校”还是“校长治校”产生了较大的分歧。笔者认为,“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长期探索和发展的历史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在此前提下,考虑到当前中国大学事务及大学所处外部社会环境的重大变化,中国高校治理的理性模式选择是建立教授与校长“共治”的模式。
一、教授主导或参与高校治理是高等教育的传统
1.“教授治校”是高校管理的发轫模式
“教授治校”发端于12世纪。巴黎大学的教师为了在教会神权与世俗王权的对抗中维护大学和教师自身的利益,仿效城市手工艺人的自治模式和本尼迪克特修道院制度,自发成立“教师行会”,对大学管理中的各项事务(如校长推选、教师聘用、学术发展、学生遴选、课程设置等)进行自主管理,由此形成了“教授治校”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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