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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思考

2014-10-21杨吉麟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摘 要 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是准确定位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这是一项自上而下、全面系统的工程,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分类管理工作的试点和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前沿,严格依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科学分类、科学管理,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关键词 分类管理 制度保障 法律职务 检察官

作者简介:杨吉麟,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干部。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07-02

日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同时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笔者参考高检院制定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初步规划以来的相关资料和最新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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