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背景下提升媒介素养的意义与途径
2014-10-21石安琪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摘 要 司法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有力途径,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司法公开的执行者,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司法公开的效果。媒体是司法公开的有力助手,但媒体是把双刃剑,使用不当则可能有损司法的公信力。为了更好地发挥媒体在司法公开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人员媒介素养教育,使其更好地判断、理解媒体信息,进而更好地使用媒体。
关键词 司法公开 媒介素养 媒介形态
作者简介:石安琪,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81-02
司法公开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理念,是对司法权进行民主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把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让司法裁判经得起检验、推敲与评判,从而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的良性循环。近年来,司法公开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在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借助媒体推动公開是实现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从媒体对司法事件的报道和司法机关应对媒体的现实情况看,司法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与当前司法公开的现实需要之间还有较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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