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几点思考
2014-10-21徐加昌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摘 要 为迎合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检察机关创新工作举措,通过设置派驻检察室,推行检力下沉,深化法律监督触角的延伸。本文就派驻基层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必然性进行了探讨,阐明了目前对公安派出所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坚持的原则,并就如何构建基层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机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派驻基层检察室 刑事执法监督 公安派出所 机制构建
作者简介:徐加昌,沂源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63-02
派驻基层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延伸的触角,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是法律应有之意。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执法的最前沿,其刑事执法事关人民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但其刑事执法不规范、案件质量不高等情况却屡屡出现。建立健全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执法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着力推进法律监督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
一、公安派出所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安派出所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立(撤)案问题。重点对公安派出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立案后不当撤案、刑事拘留后转治安处罚的情形进行监督。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实践中,公安派出所越权管辖、非法干预经济纠纷、徇私枉法、报复陷害等很多是通过积极立案表现出来的,但却容易成为监督盲区,在一定意义上,这种积极立案行为危害性更大,应当纳入监督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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