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送达难的成因及对策
2014-10-21杨玲红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关键词:对策
摘 要 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存在着“送达难”现象,送达效率低下、重复送达率和迟延送达率较高。本文拟从我国目前民事送达方式入手,研究当前司法实践中民事送达难的运行现状、成因及对策。
关键词 民事送达 送达方式 对策
作者简介:杨玲红,乐清市人民法院大荆法庭。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07-02
民事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民事送达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是连接司法机关与当事人的重要桥梁,其有效运行对提高审判效率、切实化解民事纠纷、推动社会和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 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以及社会人口流动性不断加快,民事送达的及时性、有效性对民事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越来越大,送达事务几乎挤占了基层法院约40%的审判资源。 民事诉讼送达难业已成为制约民事审判效率、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实现的重要瓶颈。
一、民事送达难之运行现状
我国现行民诉法已经确立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六种送达方式,并且在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明确增加了电子送达的送达方式,这对于我国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的建设、提高民事送达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一)传统送达方式面临挑战
司法实践中的送达方式主要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救济性的送达方式也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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